轮船作为近代交通工具,是西方列强来华过程中众多的舶来品之一。中国近代的轮船运输和安全制度也是随之逐步建立起来的,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也导致几乎每年都有水上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员惨重。而发生在1918年长江湖北段上的“江宽”轮沉没案,也是晚清乃至民国湖北航运史上发生的最惨重的水上事故之一。

民国时期长江湖北段发生的最惨重水上事故:段祺瑞护卫舰撞沉“江宽”号轮船案

被撞沉前的“江宽”轮

“江宽”轮遭军舰“楚材”号撞沉后被射击

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系内部各派斗争不断、矛盾重重。为调和北洋各系之间的矛盾,专心对付南方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在1918年带领亲信及护卫队南下武汉。4月25日,段祺瑞在汉口召开了两湖将领参加的“群英会”,在会后的当天下午段祺瑞与其随从乘坐“楚泰”轮东下九江,而军舰“楚材”号尾随护航。

当天夜里风雨大作,江面一片混沌,能见度极低。此前于4月21日离开上海的轮船招商局船只“江宽”轮号,也正行驶在附近。因“江宽”轮驶离上海时,正值其他航运公司从上海驶往汉口的船只休息,因此该轮满载从上海前往汉口携带行李的乘客。加之彼时,各地的轮船检查机构并不十分完善,船上还有许多不购票和上船后补票的乘客。该轮按预计时间本该早已抵达汉口,但因为途中在镇江和武穴两次遭遇到大雾天气,被迫耽误多时。

25日夜8点30分左右,“江宽”轮与段祺瑞等人乘坐的船队在湛家矶附近航道相遇。“江宽”轮遇见“楚材”号后向其鸣笛一声,但该轮未予回应。“江宽”轮再次鸣笛两声予以提醒,改道外向,但彼时“楚材”号已经逼近。“江宽”轮再次鸣笛3声,但为时已晚,避让不及,“楚材”号撞向“江宽”号船腰。“江宽”轮被撞后,顺水下流四五百米后,在距离江岸两百余米处全船沉没。沉没时,在风雨中发出巨大的炸裂声。刹那间,江面漂浮了无数的落水者,哭喊声、求救声在风雨中回荡。“楚材”号在碰撞中船头也出现了损坏,被迫停止航行。落水者有游向该轮求救,但该船上的卫队丧心病狂竟然对落水者进行实弹射击。

七百多人溺毙

停靠江岸的船只在听到巨响后,冒着风雨赶往营救落水者,其中有两岸工厂的运输拖轮、部分外国人的私人摩托艇,更多的是当时两岸的渔船和小划船。其中美孚火油公司冒着“楚材”号的弹雨多次往返抢救落水者。救援一直持续到次日早晨。而段祺瑞等人乘坐的“楚泰”号距离“楚材”号约500米,碰撞发生后,并未停船救人,迳行下驶。因碰撞事故发生时,正值夜间,距离江岸较远,加之风雨交加,可见度低,酿成了巨大的惨案。据江汉关理船厅的统计,“江宽”号载容约500人,其中外国乘客3人,华籍及外籍船员约180人,共约680人,而得救者仅325人,捞获尸体280具,无下落者达75人。此外,撞船后“楚材”号上总理卫队若干人误以为该轮有沉没危险在逃离时乘坐小艇翻沉溺毙。由于彼时航政制度不完善,沿岸各埠检查松散,轮船为牟利多不按照规定容量载客,过载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时船上实际载有乘客一千多人,实际溺毙乘客则多达七百多人。此外,据当时人估计,事故还直接造成了两百万的经济损失。当时的湖北督军王占元在事故发生后直接将“楚材”号舰长、二副、领江等撤职押管,听候审理。

民国时期长江湖北段发生的最惨重水上事故:段祺瑞护卫舰撞沉“江宽”号轮船案

段祺瑞的护卫舰“楚材”号

耗时两年多,开庭审理30多次,政府赔偿一百万元

惨案发生后,消息被迅速报道,引起了当时整个社会的重视。汉口的一些公益团体纷纷向获救人员提供援助,一面帮助安置难民,另一方面积极打捞落水者。长江沿岸的各埠商会、同乡会纷纷向招商局致电,要求招商局为被难者向北洋政府索赔,严厉惩办肇事者。轮船招商局作为事故的重要一方,立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应对事故办法,并派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详情。招商局的代表在调查详情后,随后代表招商局赴北京向政府索赔,并要求直接面见段祺瑞。“江宽”轮从上海驶往汉口,事故发生时船上乘客亦多是湖北籍贯。惨案发生后,湖北全省民怨沸腾,对于事故的肇事者异常痛恨。事故发生后,国务总理段祺瑞匆匆返回北京,对事故布置应对措施。段祺瑞首先给招商局发电报致歉,表示政府愿意承担责任,给予轮船招商局和受难者家属部分赔偿,防止事态的扩大。但当轮船招商局代表达到北京时,段祺瑞并未予以接见,北洋政府也没有谈及给予赔偿的具体数额。

与此同时,北洋政府控制的部分报纸在报道中开始推卸责任,认为江宽轮中藏有间谍,导致撞船事故的发生;还有的则指责“江宽”轮驾驶人员,认为他们违反了夜间航行规则,转向不灵,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楚材”号射击求救人员,则辩称有小渔船趁机劫掠,并防止奸细登船方才射击。

对于这些媒体偏颇的报道,当时发行量相当大的上海重要媒体《申报》对事故连续多天做了大量公正客观的报道。由于乘客中有外籍人士,英文的《楚报》、《字林西报》也对惨案进行了报道,一方面对被难者表示深刻的同情哀悼,另一方面指责肇事者丑恶行径。这些媒体的公正报道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方面民众通过报道认识到惨案的真相,另一方面对北洋政府的作为更加愤慨。美孚火油公司进一步公开揭露营救难民的真相,并且以营救落水难民时,受到“楚材”号的射击为理由,向北洋政府外交部提出交涉和抗议,要求予以赔偿。社会各方对惨案真相的披露,使北洋政府在舆论和外交上陷入了被动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北洋政府宣布被关押的“楚材”号舰长、二副等对事故负有责任,有犯罪嫌疑,并将对他们进行军事审问。

对于遇难者家属的抚恤,湖北旅沪同乡会捐款、捐物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的保险公司也前往汉口进行调查。招商局内部各船职工发动了内部捐款,慰问被难员工家属。段祺瑞也致电湖北地方政府表示“极意谢过”,并捐款一千元。

相比较社会各界对事故的报道和反思,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北洋政府对于事故处理态度并不积极。招商局代表进京要求面见国务总理段祺瑞未果后,该局先后五次召开董事会,强烈要求北洋政府对事故责任人“楚材”号舰长等进行审讯,对该公司及被难者做出经济赔偿。面对招商局的多次正当要求,北洋政府一直拖延未给予明确答复。招商局董事长杨杏城随后直接进京向北洋政府各部门进行交涉。对招商局的正当要求,当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各地商会纷纷发电对政府拖延不惩办事故凶手表示愤慨。《字林西报》等多家报纸更是明确指出,要求明辨是非,公正审判。

直到1918年5月16日,北洋政府才发文,表示由海军部对此案进行审理。5月21日,北洋政府海军部宣布将被关押的“楚材”号舰长等人撤职,但是对于被难者家属和轮船招商局的赔偿只字未提。中外社会舆论为之哗然,纷纷予以指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北洋政府最终被迫宣布更改决定,成立海军专门法庭专门审理此案,并将审理地点设在上海。

起初社会各界抱有期望,希望北洋政府能够对事故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但实则北洋政府从起始对于事故的处理一直采用拖延的办法,是在社会各方的压力下才被动采取的行动。原定于1918年9月10日的审判,该法庭以需要调查为由,推迟到10月7日才在上海高昌庙海军司令部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该法庭明显偏袒“楚材”舰,使得招商局在第5次庭审后拒绝出庭,同时通电国会,要求重组法庭,重选法官。此后,庭审中不断节支横生,经过多达30次开庭审理,特别法庭才在1919年8月22日作出宣判,楚材舰舰长无罪,仅因未救援“江宽”轮被难人员由该管上司进行处罚;招商局“江宽”轮航行错误,楚材舰因碰撞导致的损失及湖北代表到案的费用全部由招商局承担。判决公布后,社会各界纷纷表示不满,向北洋政府请愿,要求重申案件。因罹难者中有三位英国人,英国驻华使节也一直关注案件进展。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在得知审判结果后,也对北洋政府表示不满,遂由前外交总长孙宝琦出面进行调停。直至1920年冬,北洋政府才同意赔偿一百万元,且全部用公债券支付,按实际市价只值二十万元,仅为“江宽”轮全部损失的十分之一。此后招商局虽多次交涉,但北洋政府对此置之不理,事情也就逐渐不了了之。

由于超载、碰撞等各种原因,民国时期湖北长江段轮船事故迭出,但“江宽”惨案应是民国时期湖北发生的最惨重的水上事故之一。此案之所以发生且损失惨重,一方面与当时处于夜晚风雨交加、能见度低的自然条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时载客人数多、“楚材”号等未积极援救等有关。惨案发生后,北洋政府对于事件的处理也一直敷衍塞责,是在社会各方力量的推动下被动展开的;最终此次惨案的处理,在消耗掉社会的关注度后,渐渐不了了之。(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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