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顾名思义,是指人手指肚的皮肤表面呈现的几何纹线。国际上按照指纹中心部位的形态和有无三角,将其分为三大类五种纹型:弓形纹、正箕纹、反箕纹、简斗、双箕斗。对于指纹的单一纹线和两相邻纹线的关系及具体形态,以起点、终点、分歧、结合等形象化的名称,对指纹细节特征予以命名。笔者就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及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谈一些体会。

一是指纹纹线密度相应的细微变化:纹线密度一般计算指纹中心上下左右5 mm或10 mm内的实际纹线数。一般的,未成年人的手指面积小,指纹密度大;成年人手指面积大,指纹密度小。同理可知,女性指纹密度大于男性;瘦人指纹密度大于胖人。

二是指纹乳突纹线的形态相应的细微变化:20岁以前的年轻人处于发育阶段,皮肤细胞具有旺盛的再生能力,皮肤细嫩,乳突纹线匀称,光滑无毛边,汗孔居纹线中央,凹下去的小犁沟窄于凸起的乳突线,进而形成的指印整个形状轮廓小,多呈长圆形,指尖上边缘略呈尖弧,中部两侧呈圆弧形,年龄越小,弧度越小且纹线越密。随着年龄的增长,皮肤生理机能的逐渐减退,表皮开始粗糙,35岁以后的乳突纹线剥脱,出现毛边、锯齿现象,纹线变窄,小犁沟变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

三是由于外力或者创伤深及真皮层,指纹发生的其他细微变化。

现代指纹学的创始人、英国的人类学家高尔顿认为,一枚完整的指纹约有100至120个细节特征,这众多细节特征的组合使得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从而形成了指纹的、人各不同的特殊本质。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指纹具有在人的一生中不变和人各不同的本质属性。

关于指纹的同一认定

由于指纹的、人各不同和终生不变的特性、对个体识别的绝对价值,指纹鉴定结论才成为最重要的诉讼证据,指纹被称赞为“物证之首”“唯一不会弄错的揭发者”。

指纹在犯罪现场的遗留具有普遍性,尽管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试图在作案时戴手套,为不留下指纹或作案后消除掉指纹证据,但几乎极少有犯罪嫌疑人能逃过这一劫。因为人的手几乎不用大脑指挥就能下意识地有所动作,而一个人很少能完全记住自己究竟曾摸过哪些地方,会在哪些物体上留下指纹,常常是一不留神就将指纹痕迹遗留在现场。

目前,警方最常用的利用指纹破案的方法是,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和提取作案嫌疑人留在作案现场或赃物赃款、隐藏地点等与犯罪相关的物体或处所的指纹,然后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进行比对。当认定两者指纹细节特征8个以上相同且无一细节特征不同时,即得出认定指纹同一的结论,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现场提取指纹同一认定结果在侦查破案中的使用价值,主要取决于现场指纹的3个条件:一是指纹的特定性,其特定性越具体越特殊,同一认定结论越可靠,价值越高;二是认定指纹的相对稳定性,其相对稳定性越强越持久,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三是认定指纹的可识别性,指纹越完整,可识别条件越好,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

事故现场指纹勘查与提取

1.现场的保护

在侦查人员或现场技术人员勘查现场之前,妥善的保护好现场及所有的物证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宫,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的完整性,防止未经允许的乱加移动,未经允许进入现场人员的无知或粗心是保存物证时最大的威胁。事故性质越严重,围观和进入现场的人越多,就可能无意地破坏有价值的证据。事故发生后,除了勘查人员,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触动现场上的物品。有些现场,当事人或抢救人员必须进入时,要尽量缩小活动范围,不得随意触动现场物品,一般的室外现场,除了设立限制进入的现场区域外,还要注意保护现场物证不要受天气变化等自然因素的损坏,在搜查潜在指纹和其他物证之前,现场的每个细节都必须拍照和纪录,因为物体一旦被触动了,就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确切位置。

对于每一个公安干警来说都应在头脑中树立这么一个概念,现场的任何物证上都有可能显出犯罪分子的指纹。侦查人员在处理客体表面寻找潜在指纹时,决不能粗心大意,否则很可能漏掉有价值的指纹。指纹识别的基础是纹线细节特征而不是纹型,所以在相对较小的区域,却往往可能获得赖以做出鉴定的潜指纹。因为指纹纹线非常细小,宽度只有0.2~0.3删,一般人的指纹在1cm之内可以容纳20~30条纹线,犯罪现场若能找到1cm2左右的指纹就可以把犯罪分子识别出来。但指纹线细小,又及易遭到破坏,现场指印多是汗垢和灰尘等物质形成的,非常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消失。因此,对现场指印采取保护措施是每一个公安干警应当了解的知识。

2.犯罪指纹的寻找和发现

指纹是侦察和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有利证据,它来源于对现犯罪指印的发现,否则是无从谈起的。实践表明,要使现场手印发现工作卓有成效,必须有严格的思想作风、切实的工作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三者相结合,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导致指纹发现工作的失败。寻找和发现犯罪指纹是一项艰苦复杂和非常细致的工作,犯罪现场遗留的指印情况又是多种多样的。因为作案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破案前我们对现场的分析判断往往和破案后得知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完全凭自己的判断和臆测,肯定会造成遗漏和失误。犯罪分子遗留的指纹大部分是潜在的无色指印且易遭破坏,因此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必须具备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善于工作的素质。凡是认真负责、千方百计地进行工作的人,即使碰到被破坏的现场,亦有可能造成损坏或遗漏应该提取到的手印,使本来可用于揭露、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丧失其应有的作用。

寻找和发现手印必须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观察后显现的原则。进入现场后,首先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寻找和发现手印的重点区域、重点物体、重点部位,有条不紊地把主要精力和实践放在重点部位上,然后再顾及一般区域、一般物体、一般部位上,这样才能保证重点,拿到有价值的手印。像犯罪实施作案活动的中心、出人现场的途径以及作案工具或其他现场遗留物都属于寻找指纹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物体。

对于油脂手印、灰尘手印,利用自然光就可以直接发现。对于有反射和透射性质物面上的手印,借助自然光或人造光源,通过调整实现,或调整被观察物体的位置、角度或调整光源的方向、角度和亮度,以增强手印物质和承受物体表面之间的色差比对度。哈气法适用于吸湿能力弱的光滑物面,对着哈气,由于手印遗留物质吸水能力强,就会在手印纹线上凝结水汽,造成手印与承受物体反光性能的差别。哈气法造成的手印,须待水分挥发,物面干燥后,才能进行显色处理。

另外在拿动物体进行观察之时,为防止留下自己的手印,必须先代好工作手套,然后再去拿动物体,同时在拿动时为避免破坏已有的手印,应拿其棱角、边沿或作案分子不易接触的其他部位。勘查人员一次使用的手套,特别是有些过紧的薄棉纱手套,戴上后很快就会被汗水湿透,戴手套人的汗液及手套布纱形态也就附着在上面,甚至会渗透到所接触的物品上,尤其是在提取处理那些附着在塑料和橡胶制品上的指纹时,对从勘查人员手套上渗出来的汗液也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勘查人员使用这种薄薄的棉纱手套时,最好在外面再套一层一次性塑料手套,这样除了可以有效地防止化学和生物污染危害外,还可以防止被汗水污染而影响物证的质量。类似的情况,还比如在用镊子夹取物证时,最好用平头镊子,或用胶布将镊子头裹住,防止镊子齿印痕遗留在物证表面,干扰指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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