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日,省教育厅对《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中小学教师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参与有偿补课、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均属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记者看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对10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均进行了调整,出现下列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教师不准在校外机构挂名、不准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丨我省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10项行为教师不准在校外机构挂名、不准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丨我省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10项行为

10日,省教育厅对《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中小学教师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参与有偿补课、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均属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记者看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对10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均进行了调整,出现下列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教师不准在校外机构挂名、不准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丨我省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10项行为教师不准在校外机构挂名、不准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丨我省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10项行为教师不准在校外机构挂名、不准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丨我省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10项行为教师不准在校外机构挂名、不准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丨我省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10项行为

2019/06/1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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