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6年,杨兆龙邀请庞德教授担任司法部顾问,协助中国战后的法制重建工作。为中国法制之重建,还采取了以下三个重要举措:一是组织以杨兆龙为团长的中国司法代表团,赴美、英、法、德、意、比、瑞士等七国考察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历时近1年(1946年11月至1947年9月20日)。

法史文鉴:龙在长天待一飞——近代著名法学家杨兆龙的心路历程


上海文史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郝铁川

杨兆龙,字一飞(1904—1979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后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通晓英、法、德、意、俄、西班牙、波兰、捷克等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专员、代理民国最高检察长等职;曾草拟《国家总动员法》、《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法律,翻译《联合国宪章》等;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教授,后在“左”的运动中迭遭不幸,1979年去世,1980年被彻底平反。

出生于江苏金坛一个普通农家的杨兆龙,既非官二代,亦非富二代。一路走来,他经历的心路历程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中颇具代表性。

从民族主义者到民主主义者

像多数知识分子那样,杨兆龙经历了从民族主义到民主主义、再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选择。杨兆龙一生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怀,实际上就是爱国主义。我们可以举出如下数例:

1929年,25岁的杨兆龙经恩师吴经熊推荐,担任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推事(即法官),专办华洋诉讼案件。摆在杨兆龙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巴结洋人,飞黄腾达;二是不畏权势,秉公执法。他选择了后者。任职期间对为非作歹、触犯法律的洋人他绝不宽纵,坚决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字林西报》多次盛赞这位年轻法官,因此,他在沪上声誉鹊起,其判词入选吴经熊主编的《法学文选》。但也因此被偏袒本国当事人的外国陪审领事所恼恨,屈服于洋人压力的司法部部长魏道明不久便解除了杨兆龙的职务。

杨兆龙是恩师吴经熊推荐到租界法院做法官的,他绝不偏袒洋人的办案风格品格是与吴经熊的示范教育分不开的。吴经熊的名言是:“作为一名中国人,我有一个祖国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启蒙,我有一个种族要高举,我有一个文明要现代化。”

1931年,27岁的杨兆龙应友人司法部次长郑天锡(中国著名法学家、外交家,伦敦大学法学系毕业,曾任多所大学法学教授,司法行政部次长,国际联盟常设法院法官)之邀,担任司法部任秘书科专门负责涉外事务的科长。在南京任职的三年期间,曾处理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涉外事件。杨兆龙坚决抵制外国人滥用领事裁判权的非法行为。有一次,杨兆龙曾陪同一个美国人(他自称为牛兰夫妇的朋友)来南京监狱探望牛兰夫妇。后者因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而被捕。这个美国人与牛兰夫妇见面后,竟暗示牛兰写遗嘱,等牛兰写好遗嘱后,他便赶紧接过来自己收好。依据中国监狱的规定(外国也是如此),因为此类文件关系重大,非经监狱当局审查或登记不能带出监狱。杨兆龙当即要求该美国人将遗嘱提交监狱当局并审查登记。但该美国人竟坚决地拒绝,虽经大家劝说,仍不予理睬,而且起身欲往外跑。杨对他说:“你一定要遵章将遗嘱交给监狱当局审查登记才能出去。”他说:“我是美国人,谁敢阻止我出去”。杨表示:“你是美国人,但不能禁止我们维持监狱秩序”。他仍然置之不理,而向外跑。在场的看守人员团团把他围住,他才停下来,不得不履行登记手续。

1935年5月,杨兆龙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庞德教授提出,只了解英美法系还不够,还要熟悉大陆法系,因此亲自推荐他到德国柏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之后,国内抗日呼声普遍高涨,中日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杨兆龙决定放弃原定赴俄、波、捷考察之计划,结束在柏林大学之法学研究,毅然回国,参加抗战。

回国后他受聘为司法部法制专员,1937年因受哈佛同学朱宗道的推荐,他被聘为国家资源委员会技术专家,奉命起草《军事征用法》、《军事征用法实施细则》、《国民总动员法》等抗战法律法规,并经立法院讨论通过。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设立“调查战罪委员会”,远东分会设于重庆,由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1943年,杨兆龙受聘为行政院“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负责战犯罪行调查工作。1944年8月份受聘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1945年初他亲自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并重新制定《汉奸惩治条例》,分别于1946年10月24日和1945年12月6日经国民政府颁布经立法院通过后实施,成为我国审判日本战犯和惩治汉奸的法律依据。日本投降后,杨只身返宁,组织“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室”,自兼主任,倪征日奥为副主任(倪很快就调任东京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法律代表团的检察官)。他领导700余名工作人员收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余万件,将部分重要战犯案件卷宗呈送远东军事法庭审查,其余战犯案件卷宗送交中国战争罪犯审判委员会审查。杨兆龙为东京审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2004年10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七集历史文献片《丧钟为谁而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纪实》,其中提到“杨兆龙提供了大量确凿的罪证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杨兆龙亲自草拟的审判国内汉奸的《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1947年6月中旬杨兆龙赴英国时,设在伦敦的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负责人曾当面向到访的杨兆龙表示对该条例“甚为满意”,“与该会之政策及国际法之最新发展不谋而合”。

中华民族为何到了近代落后挨打?有识之士从经济原因找到政治原因,再找到观念原因,最后大都聚焦于民主法治,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必然地转向民主主义,成为孙中山的追随者。杨兆龙很早就研读孙中山的学说,也细心探究西方近代崛起的原因。难能可贵的是,他像孙中山那样,主张借鉴西方而不照搬西方。他在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开宗明义:“如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呈现出许多问题。20世纪初叶曾将所谓的近代司法制度引进国内。历25年的经验证明:法治改革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清末司法改革运动之初,曾盲目采用外国法制。现在,大家普遍觉得,只能从国家特定的需要出发,对外国法制择其善者而用之。”

1946年,杨兆龙邀请庞德教授担任司法部顾问,协助中国战后的法制重建工作。1945年10月,杨兆龙向司法部长谢冠生建议并获允许,邀请哈佛大学法学院庞德教授来华,襄助中国策划战后法制之重建工程。翌年6月庞德应邀来华莅任后,杨兆龙成为其师的最佳搭挡。除陪同其赴各处做司法和法学专题的系列讲座并为其翻译外,主要是协助其对现行的各种法律和法律教科书进行全面的检查,草拟创设“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纲要,成立中心组织,拟邀请著名法学家参与编写一部系统的关于中国法制的巨著——《中国法通典》。该通典“要求学理与实际并重;并对中外法例作深刻的比较研究”,俾“使法律之解释及适用臻于统一”。此外,还要编写一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法律教科书,以改变中国法律教育之落后现状。

为中国法制之重建,还采取了以下三个重要举措:一是组织以杨兆龙为团长的中国司法代表团,赴美、英、法、德、意、比、瑞士等七国考察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历时近1年(1946年11月至1947年9月20日)。期间,杨大部分时间用于协助先期返美的庞德为中国之法制改革做准备。在哈佛起草了《中国法通典》的七卷本与五卷本两个计划大纲。二是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于1947年11月上旬在南京举行。会上,庞德做专题报告——《近代司法的问题》,杨任翻译。继而,杨做了《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之经历》的报告。在讨论法制改革之议程中,杨兆龙与庞德联名提案三项,杨单独提案三项;其内容均体现了“宏宣法治、维护人权”之宗旨。三是组织以庞德和杨兆龙为正副团长的中国司法调查团,分5个专业组,于1948年5月分赴京沪、沪杭、浙赣调查。结束后,草拟初步总结,再逐步扩大调查区域,无奈内战的硝烟迅速蔓延。1948年11月21日,庞德奉召返美,此项法制重建事业半途而废。

庞德担任顾问期间所进行的各项司法研究、司法改革计划和司法现状调查工作,皆由杨兆龙负责协助与翻译。有学者称这是继沈家本之后,近百年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第二次有系统、有计划的司法改革建议。但不管是杨兆龙,还是庞德,他们都没有借这次司法改革机会全盘照搬西方的司法模式。庞德1947年11月在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上所作(由杨兆龙现场翻译)的专题报告《近代司法的问题》中说:“我要向诸位说:你们应该信任你们自己。中国现在有干练的法学家,他们有充分的能力来根据现有的法典发展中国法。抄袭模仿外国制度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正是在你们现有的法典上树立一座中国法的坚实建筑物的时候。”

杨兆龙首先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他深知近代中国之所以被欺凌,是因为政治制度缺乏民主法治,所以他要“师夷技之长以制夷”,吸纳西方民主法治,这样他又成为一个民主主义者。爱国就会要求民主,民主是为了爱国。爱国与民主交织在一起,是杨兆龙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基本考量。

从民主主义者到新民主主义者

像杨兆龙这样一个在政界和学界、国内和国外都享有很高声誉的“复合型”人才,在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之际,没有选择到台湾或国外去生活、工作,事实上他当时也不乏这样的机会。蒋介石接见庞德教授之后,与陪同庞德的杨兆龙做过简短谈话,然后对别人说过:“此人(即杨兆龙)很能干,要重用。”国民党元老陈立夫亲自派夫人把去台湾的机票送到杨家。杨兆龙的恩师庞德教授也多次邀请他到哈佛大学任教。但他为何选择留在大陆为新中国的建设服务?除了国民党政府腐败不堪、使他彻底失望等原因外,从思想观念角度来看,他服膺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

他的姨妹、地下党员沙轶因在《关于我通过杨兆龙的关系进行释放政治犯工作的情况》一文(未刊稿)中说道:“(我)曾介绍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论》一书给他读,他也认真读了。这些看来对杨已有所触动。”南京地下党市委书记陈修良派白沙同志到杨兆龙家,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与政策,白沙走后,杨兆龙对沙轶因说:“这人(指白沙)不错,谈的很有道理。”杨兆龙的妻子在1952年填写的履历表在提到家庭成员、丈夫杨兆龙时,特别写明他的政治态度是“拥护新民主主义”。

毛主席曾说:“除了沙漠,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新民主主义理论是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理论,具有中间性特点,对中间派的知识分子当然就有吸引力、说服力了。新民主主义理论解决了杨兆龙对共产党的信心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政策,实际上继承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当年和杨兆龙一道留在大陆的那一代知识分子(如倪征日奥、王铁崖等)得以“柳暗花明又一村”。但令人痛心的是,那一代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已在一系列“左”的运动之后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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