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迎来大发展,集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层出不穷,以传统农业生产核算为主的集体财务会计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配套修订工作。

回首历史,农村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内容与农村改革紧密相关。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部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修订新增了会计主体、农业税会计科目、财政补助收入核算等,适应了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新农村税费制度。

进入新时代,随着不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环境、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再次发生巨大变化。修订完善农村财务会计制度,适应农村新经济环境迫在眉睫。

一是要与新时期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经济职能的需求相适应。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借助财务杠杆,注重利润核算,一定程度上要求政经分账核算。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应当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将市场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职能事务予以区分,明确公益支出和经营支出,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二是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营的需求相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多元化参与市场活动,需要遵循市场规律,遵守纳税义务。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应当增加增值税、所得税、土地税等税收核算,完善涉税业务和成本、利润核算,提高市场认可程度。

三是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需求相适应。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改变目前资产台账管理、收益分配内部往来等办法,将建设用地、经营性资产纳入账内核算,量化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所有者权益,实现会计标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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