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交通执法给滴滴科技公司开出首张罚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2019年2月1日,一部闽D牌照的预约出租车因"异地经营",被罚款5000元,这是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首张罚单。

1月29日17时,邵武交通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辆闽D牌照小型轿车正搭载一名乘客从永辉超市到五一九路,现场驾驶员张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然而,当执法人员认真查看后,发现该《道路运输证》备注的经营区域是厦门市,于是执法人员告知张某涉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向其解释为何不能"异地经营",张某这才明白从事网约车经营,和出租车一样,除了证件齐全,还要受到经营区域的限制。

客运车辆的"异地经营"就是指: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本案中,该车的许可经营区域是厦门地区,检查中却发现该车长期在邵武市和光泽县从事网约车经营,因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不处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车辆派单,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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