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后,在葛某的指使下,许某某纠集刘某、徐某等人在安康市汉滨区石堤小学门口对郑某某实施殴打,之后郑某某被强行带往酒店写还款计划。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案件合议庭 审判长 郭瑾: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威慑,形成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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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葛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2018年8月9号晚上,葛某以郑某某欠其50万元为由,要求郑某某在酒店开房商谈还钱一事,被郑某某拒绝。随后,在葛某的指使下,许某某纠集刘某、徐某等人在安康市汉滨区石堤小学门口对郑某某实施殴打,之后郑某某被强行带往酒店写还款计划。期间,郑某某在酒店房间被非法拘禁长达91小时。随后,葛某与刘某向郑某某索要在酒店的花销3000元,用语言威胁的手段逼迫郑某某交出财物。

8月15号晚,葛某同许某某、王某、李某、徐某将郑某某带到安康汉江河边,用棒球棍对郑某某实施殴打,致使郑某某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案件合议庭 审判长 郭瑾: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威慑,形成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葛某、许某某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人员相对固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备恶势力的一般本质特征,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对涉案的6人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陕视记者:康健 王晶 李生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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