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例如:某县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没有载明房屋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或者救济的期限,那对于此种情形就属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提起行政诉讼。相信您看到这对强拆维权的起诉期限已经有了一定了解,如果行政机关告诉了我们救济的权利、期限,那么留给被拆迁人的起诉时间仅有短短6个月,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进行任何告知被拆迁人救济权利、期限,就作出行政行为,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在1年之内提起行政诉讼。

老百姓遭遇违法强拆后,会想到依法维权。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分为6个月和1年两种情形。也就是说,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后的6个月或1年之内,被拆迁人必须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将丧失通过法律救济的途径。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原因。

征地拆迁:强拆的维权期限有多长?

法条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征地拆迁:强拆的维权期限有多长?

法条解读

老百姓在强拆过程中经常见到房屋征收部门(行政机关)张贴、公告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件,以及遭遇违法强拆,这些都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拆迁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如果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如果对强拆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什么时候适用6个月,什么时候适用1年,需要看房屋征收部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有没有告诉被拆迁人救济的权利、期限。

例如:某县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的最后一页载明:“房屋被征收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形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房屋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内抓紧起诉,否则法院过时不侯。

再例如:某县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没有载明房屋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或者救济的期限,那对于此种情形就属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信您看到这对强拆维权的起诉期限已经有了一定了解,如果行政机关告诉了我们救济的权利、期限,那么留给被拆迁人的起诉时间仅有短短6个月,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进行任何告知被拆迁人救济权利、期限,就作出行政行为,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在1年之内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强拆的维权期限有多长?

实践当中,经常遇见拆迁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拆老百姓房屋,对于这种情况,当然适用1年的起诉期限,从强拆行为之日起算的1年内,老百姓必须起诉维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