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赌博嗜好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中谁都想一夜之间发横财。固然有通过赌博成为暴发户的,但那毕竟是极少数人。他们都是些黑心的赌场老板,狡诈的流氓赌棍,赌博集团骨干分子,赌场实权在握的职员,赌场聘用的无孔不入的“进客”“航船”之流,跟赌场串通作弊的赌徒等等。绝大多数是必输无疑。输的情况不一样。有的赌输了随身所带现金,也就罢手了。有的输得囊空如洗,偏不认输。越输越想赌,这大概是这类赌徒的共同心理吧。

没有钱可押,就向赌场上“放包人”(专放赌博款的高利贷者)借债。而一旦跟“放包人”打上了交道,就如恶魔缠身,摆脱不掉。有一种赌博高利贷叫“八撞十”,即借10元钱实际只付给8元,另2元作为利息先行扣下,但在还债时,还10元是分文不能短少,并且限定一天内归还。隔日还款,即加利息半成至一成。借了款再赌,又一次输了,就只好廉价变卖衣物来还债。衣物卖光了还偿不清债务,便只得变卖田地、产业。输得极惨,死不回头的赌徒,甚至有卖妻、买子的。当然,还有比这个结局更悲惨的,一些人赌到最后,或是悬梁自尽,或服毒、或投河而死。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就是很多赌博者的归宿。

安徽合肥有一个姓陈的人,祖传房屋、良田颇多,家境富裕。但此人嗜赌,几年之间即将田地房产变卖殆尽。其妻屡劝不听,绝望之余,竟上吊而死。死前留下谏夫诗十首其一云:是谁设此迷魂阵,笼络良人暮作朝?身倦囊空归卧后,枕边犹听梦呼幺;其二云:焚香宝鼎祝苍天,点佑良人性早迁。菽水奉亲书教子,妾归泉下也安然。

妻子的死并没有使陈某痛心疾首,翻然悔悟。老天爷是更不会“点佑”他了。陈某没有照他妻子所说,在家服侍父母,教导子女,克尽为子、为父之道,而是狂赌不止。后陈某沦为乞丐,流落他乡,不知所终。

合肥还有个吴某,曾毕业于保定军校,在其兄吴新田手下任职。1920年后,携巨资返乡定居。刚回乡时,貂冠狐裘,气派不凡;广置良田、华屋,富甲一方。他日日夜夜为“方城之战”,赌博劲头没有减弱之时。几年之后,竟一贫如洗,不齿乡里。其女一再央求他不要再赌,他怎么也听不进去。于是她以投井自尽来警告其父。但女儿自尽归自尽,他赌博归赌博。1937年,吴某家徒四壁,瓮餐不继,无以为生,与妻子双双投河自尽。

像合肥陈某、吴某这样的赌徒,在民国时代是处处都有的。据统计,上海沦陷时期参加赌博的人有50万以上,其中因赌博而破产的不下400家。赌风之盛,不独上海为然。博而毁家者,各地都有很多。可见赌博之害是多么的严重,为何我们现在要将它列为三大害(黄、赌、毒)之一,不无道理。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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