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与谢律师联系,说:我和我老婆感情不好,她现在提出来要和我离婚,她说下面这些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请帮我判断下她说的是不是真的。难道这些钱我都要带她分吗?

1、 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出租,每月租金1万元,房屋也增值了500万;

2、 我婚前有存款100万,存的定期,婚后取得的利息;

3、 我婚前购买了2支股票,其中一支股票婚后一直亏钱,所以一直没有处理,但是最近升值了,另一支股票,我婚后不断的买进卖出,后来赚了钱。

对此,谢律师一一为他解答:根据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婚后取得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对财产的取得付出了一定的精力。

1、 你婚前房屋的租金是婚后双方经营的行为,你或你妻子可能投入精力对房屋出租进行管理,因此婚前全资购买的房屋婚后出租取得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的增值部是市场变化引起的,不是你和妻子婚后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因此婚后房屋的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 你婚前的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3、 跟1同样道理,你婚前购买的其中一支股票婚后没有任何的经营操作,由于市场原因自然升值,升值部分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你购买的另一支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