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经营者不能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

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电商“6·18”年中大促期间,经营者发布的营销条款内,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苏宁云商、美团等16家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二处表示,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比如,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还包括在条款中,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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