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总督和巡抚是强盗,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利都是强夺来的,原本省最高官员不是他们,抢来了最高权力,反而让原省长吃夹板气!在历史上有个很好听的解释,叫“差事异化为职位”,不管怎么说,省最高行政权利到了总督和巡抚手里了。

地方官员谁最大?

总督和巡抚的官制都开始于明朝,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朝廷派遣某个官员去某个地方巡视,解决特定的问题叫做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升为正二品。派遣某个官员督察好几个地方的军政事务就叫做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升为从一品。

京官钦差,比省长的权利都大

注意上面说的,最早的时候总督和巡抚只是朝廷外派官员,属于京官,根本就不算地方官员。

明朝最早的时候,地方由三司管理,分别是:主要掌管民政的布政使司,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司,掌管军务的都指挥使司。而这三司的最高官员,布政使就相当于现代的省长,按察使相当于现代的省高院院长,都指挥使相当于现代的军区司令。

巡查最后夺权

总督也好,巡抚也好,一开始都是类似于钦差大臣,是中央政府官员的一个临时差事。慢慢的因为总督巡抚在地方上的实际权力太大,地方官员对他们唯命是从,而朝廷有觉得这种直接派人,插手地方事务的管理方式更直接更有效,就把总督巡抚给普遍化常态化了,几乎每个地方都有朝廷派下来的总督巡抚,结果呢,总督巡抚就成了最高地方长官。

钦差最后成了省长了

在中国历史上,这是一个“差使”异化为“职务”的典型例子,清朝夺取天下之后,在天下的十八个行省继承了总督和巡抚制度。一般在一个省份设置一个巡抚,又在巡抚之上,设置了管理一到三省不等的总督来镇守地方。

互掐的总督和巡抚

总督和巡抚的管辖范围是重叠的,虽然总督级别比巡抚高,但是总督和巡抚到底谁说了算,还要看谁的手段高明,所以总督和巡抚争权在明清时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布政使位置尴尬了,上面来了总督和巡抚,把原本属于他的权力都抢走了,那么布政使还有什么权力吗?有,官员的任免权名义上是属于布政使的,没错是名义上。

经典案例

清朝有名督抚不合案例中(这个总督是谁我忘了),有位知县告老还乡,空出来的职位给谁?总督找到布政使说给甲,巡抚找到布政使说给乙,而布政使自己的意见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听总督还是听巡抚的。这位布政使最后选择了直接上司巡抚,结果总督不愿意了,不断找布政使麻烦,最后布政使只能申请了病退,一省之长沦落至此。

两个布政使,两个不同的结果

巧合的是,还是这位总督管辖之地,又一位知县退休了,总督、巡抚、布政使又一次面临老问题,这位布政使并没有像上一位一样操作,他在衙门公告栏挂出两个任命通知,左写:按总督命令任命甲为县令,右写:按巡抚命令任命乙为县令。这些都是私下的交易,这样捅出去了,总督和巡抚都坐不住了,可是布政使就是不撤下这两个牌子,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总督和巡抚退缩了,布政使任命了自己心仪的丙为知县。

宝木嘲说:总督和巡抚这种抢了人家的权利,还要反过来压迫人家的行为,真的过分了!我没有比喻,真的!不要老说我借古讽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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