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清政府的要求下,1903年6月30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以“鼓吹革命”的罪名拘捕相关涉事人员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章太炎、邹容、龙积之6人,同时还查封了苏报馆,此事便是清末著名的“苏报案”。如果没有沈荩案中清廷残忍暴虐的暴露,“苏报案”中涉案的章太炎、邹容等人极有可能被引渡至清廷江苏当局。

革命党人在报纸大骂皇帝,清政府原本能出手惩治,只因一事坏全局

会审公廨

清末民国,大众传媒在中国兴起,报章杂志成为各种思想传播的载体。在清末政局亟变情势之下,志在对旧体制实现颠覆性变革的革命党人娴熟于现代新媒体的操作,实现反清革命思想的传播。

1896年6月,创刊于上海租界的《苏报》原本是一个没有明显政治倾向的中性媒体。但是,自1902年之后,主办人变成陈范、章士钊之后,《苏报》的革命特质变愈加明显。

1903年春夏之际,《苏报》先后刊发《哀哉无国之民》、《客民篇》、《驳革命驳议》、《杀人主义》等十几篇强烈鼓吹反满革命的文章,最为突出的就是刊登《读革命军》﹑《革命军序》、《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等文,大力推荐邹容所著的《《革命军》。是年6月29日,这家报纸在显著位置刊载了革命党人章太炎的政论文《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

革命党人在报纸大骂皇帝,清政府原本能出手惩治,只因一事坏全局

《苏报》

《苏报》虽在租界,但舆论风潮势必超出租界,这就不能不引起清廷不安。在清政府的要求下,1903年6月30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以“鼓吹革命”的罪名拘捕相关涉事人员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章太炎、邹容、龙积之6人,同时还查封了苏报馆,此事便是清末著名的“苏报案”。

在晚清租界和“治外法权”体制下,对于发于租界之案件,清廷并无管辖权,于是乎与列强交涉引渡事宜便成了当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1903年的清廷早已不是对于世界大势和现代法治颟顸无知的旧日政府了,为了实现对上述涉案人员的引渡,清政府在上海和北京两地进行了紧密的外交活动。1903年7月2日,湖广总督端方即致电两江总督魏光焘、江苏巡抚恩寿,要求密饬上海道袁树勋封闭报馆,并设法将案犯解往南京,由清政府自己审理。同日,端方又致电袁树勋,要袁“以设法婉商解宁惩办为第一义”。

革命党人在报纸大骂皇帝,清政府原本能出手惩治,只因一事坏全局

魏光焘

端方是清末旗籍督抚的翘楚,有着深厚的朝廷背景,虽然身为湖广总督,但对于两江、上海地区事宜有着浓厚兴趣,不排除同时承担着为朝廷监察东南的责任。

在北京,清廷的外交活动也迅速展开。7月9日,外务部侍郎联芳以庆亲王奕劻的名义拜访英国代理驻华公使焘讷里,希望他能对上海英方施加影响,促成引渡。身处风暴中心的上海道袁树勋在两江总督魏光焘一再督责下,与领事团就交出案犯一事进行多次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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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容

7月19日,袁树勋致函领袖领事、美国驻沪领事古纳,称章太炎等人的行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他们诽谤皇室,妨害国家安宁,目的是煽动叛乱,因此必须严惩,以做效尤。他要求古纳指示工部局把章太炎、邹容等人交给上海道台,再由上海道把他们押送苏州,由苏抚衙门处置。

北京中央政府与英国公使馆的交涉也继续进行。8月3日,庆亲王奕劻致函英国公使焘讷里,声言章太炎、邹容等并非政治犯,而是刑事犯。中英双方应该依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21款和《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相关规定,移交给中国地方政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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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劻

同时,江督魏光焘也致信英国代理驻沪总领事满思礼,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认为依据相关条约,苏报案涉案人犯应交给中国政府审理,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违背约章,不肯交犯,因此请求满思礼对工部局施压,促成交出人犯。

与中国方面紧锣密鼓交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方面,无论是北京公使馆,还是上海领事馆,以及租界工部局,对于此事都非常冷淡。8月10日,沪领满思礼回函魏光焘,回绝中国所请。8月27日,魏光焘再次致函满思礼,重中审讯与惩罚罪犯是中国固有的权力,他国不应篡夺,并且说依据条约和规章,本案应移交中国当地官员独立审讯。

8月30日,魏光焘又致函领袖领事、美国驻沪领事古纳,主张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中国政府对苏报案诸犯享有管辖权,原因是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土范围之内,因此有义务将诸犯交给中国当局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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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

不惟在国内,甚至在国外,中国驻外使节也在为此事积极斡旋。中国驻英公使张德彝拜访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希望可以通过英国内阁对上海英国领事施压,迫使工部局交出人犯。大清驻美国梁诚也多次向美国转达中国政府立场。

如果排除此案本身的政治性,清廷的上述操作并无任何不妥,都是在尊重国际公法和条约体系之下的正常运作。如果再将视野放诸于清末新政和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清廷的上述举措甚至是值得称道的,完全体现了一种现代政治的精神。

英国方面对此事起初非常冷淡,但后来也稍微有点松动。法、俄等国甚至力主交人,指责英国拒不引渡的做法是违背国际惯例。但是,另外一起事件的发生将引渡的可能完全堵死。1903年7月19日,有着唐才常自立军背景,又供职于日资主办的《天津日日新闻》报馆的沈荩因在媒体上披露《中俄密约》而被清廷抓捕,7月31日即被杖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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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荩

沈荩案被外媒披露之后,天下哗然,满清政府司法改革所营造的良好人设毁之一旦,昔日那个残忍暴虐的中世纪政府形象又重现于世。沈荩案的舆论发酵,直接影响到英国政府和租界当局在“苏报案”上的态度。

是年8月3日,英国代理驻华公使焘讷里在致蓝斯唐侯爵的电报中,描述沈荩惨死情形,对苏报案涉案人员如果交给清廷的处理表示担心。英国政府和议会经过一番听证程序,最终做出拒绝引渡的决定。1903年8月5日,英国首相亚瑟·贝尔福在下院宣布内阁关于苏报案问题的决定,同日,蓝斯唐侯爵通知驻华公使焘讷里,宣布内阁决定。

如果没有沈荩案中清廷残忍暴虐的暴露,“苏报案”中涉案的章太炎、邹容等人极有可能被引渡至清廷江苏当局。倘使引渡成功,清廷处理方式能如后来对于汪兆铭、黄复生谋刺摄政王那般,未尝不可树立一起政治案件处置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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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亚瑟·贝尔福

引渡努力失败之后,上海道袁树勋提出一个转圜办法,即交由会审公廨审理,清廷派出高级官员参加审讯。进入会审公廨处理程序之后,中英双方继续角力。12月17日,参与审讯的清政府代表上海县知县汪瑶庭就独自强行作判决,判处章太炎、邹容永远监禁。

中方的这一审判遭到上海领事团的拒绝,领事团以列强一致原则,明确表示了拒绝”,同时还威胁清政府“假如中国法官的判决不能在短时间内有所改变,那么邹容等二人将同其它四名案犯一道被无罪释放”。

革命党人在报纸大骂皇帝,清政府原本能出手惩治,只因一事坏全局

章太炎

在双方博弈之中,无论是力量还是道义上,清廷都处于下风。案件交由会审公廨,就意味着清廷在此案中彻底成为西方司法制度运作案例中的配角。经过半年的博弈,案件最终于1904年5月宣判,章太炎被判处监禁三年,邹容被判处监禁二年。“罚作苦工,限满释放, 驱逐出境”。钱允生、 陈吉甫“开释”。陈叔畴“姑准交保寻父到案”,龙积之“亦应省释。”上述人犯之中,邹容不幸于1905年4月3日死于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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