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安9月10日讯 2018年9月5日21时45分左右,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队民警巡逻至肥城市仪过路仪阳街道办事处胡台村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ABXXX9的小型轿车见到巡逻车辆有意降低车速,这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怀疑,于是民警立即向前将车拦停,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车内有很大的酒气,怀疑该驾驶员刘某存在饮酒驾驶的嫌疑,于是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于是将驾驶员刘某带回中队进行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不仅贪杯,更热衷于体验酒后驾驶的“乐趣”,经办案民警查询,刘某曾于2015年2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肥城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查获,2016年1月6日因再次酒后驾车被泰安市岱岳区交警大队查获。

刘某再三触碰法律的底线,在酒驾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通讯员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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