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尤其对于北京、上海漂一族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这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抵扣了。

但是该办法实施后,“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条规定却引发了一场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博弈大战。很多房东表示如果租客拿房东信息申报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了或者涨房租,为此很多租房者并不敢轻易填写信息。

近日,这场博弈有了新的进展。进展的起因源自个人所得税APP上关于房东信息已经变成了选填项。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了1.1.3版本。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后,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

而此前,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这意味着租客此前遇到的填也难不填也难的困局得以缓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博弈就此搁置。房东也不必担心出租信息泄露而被追溯租赁税费了。

敲黑板,划重点!

此次调整后,个人可以不经房东就能申报住房租金扣除了!再也不用担心不能抵扣了。此外调整之后,住房租金填写随意性增强,信息造假变得简单,但小慧君提醒千万不要造假,税局肯定会抽查的。

就之前很多房东担心的追缴租房税问题,多地税局表示不会追缴房东租房税。比如,前几日税总在“各地行动”栏目中,发布了《海南税务: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不会追缴房东租税》一文,明确: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同时,有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了咨询,也被告知: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之前担心不敢填报租房信息的,现在是不是准备填写了呢?在填报之前先看好这12个问题,很关键!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6、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7、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8、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9、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11、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2、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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