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至2017年,在推进上板城镇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高新区工委委员王钧,时任高新区工委委员魏民,上板城镇原镇长刘志永、原副镇长王大鹏、副镇长朱彦国等人履职不力,致使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已完工的垃圾清运站未及时投入使用。承德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王钧等人在推进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

承德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王钧等人在推进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在推进上板城镇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高新区工委委员王钧,时任高新区工委委员魏民,上板城镇原镇长刘志永、原副镇长王大鹏、副镇长朱彦国等人履职不力,致使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已完工的垃圾清运站未及时投入使用。2019年2月,承德市监委分别给予王钧、魏民、刘志永、王大鹏、朱彦国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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