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应邀去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做节目,就开征房产税问题与主持人周杰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二人对话。但意犹未尽,节目后又与诸葛找房网的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刘光宇进行了漫谈。现就对话与漫谈时,表达的个人看法,整理发表如下:

一.房地产税立法时间确定了吗?

房产税经过沪渝两市长达七年的试点,我不太同意无果的结论,但也对试验有所失望。因为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体系化的建立?尤其是房产税向谁开征?计税方式等一系列的怎么办?依然是疑点重重,争论不休,用任志强的话说,起码要过十五道关。

有人搞事说,开征房产税也就一说,可能要无限期推迟。最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公布,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中。什么叫立法规划一类項目?一类项目是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人大还强调,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立法准备工作在五年内一定要完成。这就说明,对房产税开征不要心存疑虑,时间表已经定下来了。而这个时间表,定格五年内,房产税立法工作还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说是五年内,但未必一定是五年,三年,四年完成也极有可能。所以,开征房产税不是遥遥无期,也不是近在眼前。这个准备期,也正是楼市的调整期,给炒房者,投资客,持有房源较多的机构个人以回旋的余地。

二.房产税究竟应如何定义?

到底是房地产税,还是房产税?房地产税包含着房产税,只不过以前对个人住房没有实际征税,执行的是零税率。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童悦仲有一段精辟的解读:税收是国家制法律依法征收的公共财政收入,因此说到底想收什么税、税率多少?最终依税法定论。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而财产税不只可以向财产所有者征收,也可以向财产支配人征收。关于房地产税的税基,美国等国都是按评估价计税,具体操作方法已经很成熟,可供我国借鉴。

在我国,房地产税肯定是要开征的,实际上这个税种早就有了,只不过多年来对于住宅采用零税率而已。为了平稳过渡,目前有一种建议是“老地老房老办法,新地新房新办法”,即按原出让办法获得土地建造的商品房,暂不征收;对于新出让的土地,要在土地招拍挂时明确规定建好的商品住宅要征收房地产税、税率多少。

这样,一是可以直接平抑新房房价,二是可以间接抑制二手房房价,三是可以遏制房价上涨。能不能起到这三种依用,暂且不作预判,因为,对此建议人大最终是否同意采纳,也还是一个问号。

三.房产税开征不仅是房地产行业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

房地产税立法,内容要精准,程序要合理,方法要正确。比如,计税家庭的怎么认定?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都可以算是家庭成员。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

除继承外,是不是要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征收对象是谁?仅仅对拥有的产权房的人或机构征收房产税?小产权房是不是不收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是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家庭免税居住面积怎么计算?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自行制定,还是国家统一制定?机构有没有免税居住面积?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是乙是要在第二套房,第三套房中中扣除?税率怎么定?采用累进制,不超过基准套数和人均免征额的部分,一年的税率是多少?超过的面积落在基础套数以外的第一套的,税率是多少?落在第二套的税率是多少?税收优惠又该怎么确定?是无分贫富,房无为多少,有房就征税,还是有所区别,起征点,执行的税率有所无同?

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涉及到很多细节,这些细节就是一树梨花。而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就是海棠。细节再生动,也不能一树梨花压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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