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户籍

(1)已婚家庭(含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购两套(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上海籍成年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

(3)上海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不限购,可单独上产证。

(4)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和父母共有2套以内(≤2套)提供关系证明,可不计入购房套数。

2、外地户籍

(1)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连续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

(2)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无法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外地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购。

3、以企业名义购房

注册在境外的公司不能在沪购买住宅,如果在沪有办事处,可以办事处的名义购买一套非住宅;

公司买房缴3%的契税,且购买不能商业贷款,只能待产证出具后办理持证抵押,年限与利率都有别于商业贷款;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另外,7月2日上海对公司买房进一步缩紧收口,明确发文规定自7月3日起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公司才拥有购房资格:

1.设立年限已满5年

2.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

3. 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4. 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4、特殊人群

(1)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为99的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2)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3)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4)部队人员:

①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1套、已婚可购2套。

②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已婚可购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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