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与14岁少女交往1年4个月疯狂做爱192次,被判64年徒刑,合併应执行2年徒刑。(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基隆市1名洪姓男子2016年5月和一群朋友去外木山游玩时,认识打扮成熟、长相清纯的14岁少女,2人宛如天雷勾动地火般迅速发展关係,至2017年9月止,平均每周见面3次,每当见面就疯狂做爱,1年4个月间共做192次,但后来却因分手后,少女三点全露裸照不慎外流,少女气得报警,男子因此被判64年徒刑,合併应执行2年徒刑。

检警调查,2人当初相识后,就一拍即合,立刻互加line跟脸书,迅速交往为男女友,2人交往1年4个月期间频繁地发生性行为,平均每周嘿咻3次,共高达192次,怎料2017年9月双方分手后,少女意外地从学妹手机中发现有自己的三点全露裸照,怀疑是洪男外流,气炸报案。

经检警侦办后,进而发现2人竟发生逾百次性行为,且少女还自爆认识的2天,就到洪男住处嘿咻,检方遂将洪男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为性交者」起诉。

此外,检警也查出,少女的裸照确实是洪男所拍摄,并将照片传给少女的学妹,另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

洪男到庭后坦承有何少女嘿咻,但是两情相悦交往,至于裸照部分,洪男则坚称自己没有散布。

基隆地院审理后,依照「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为性交者」罪,将洪男发生的192次处每次4个月,共判64年,合併应执行2年徒刑;裸照部分,因检方无法举证,故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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