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阳谷县阿城镇范海联校原报账员张某某打起了利用公款“借鸡生蛋”的歪主意,他先后两次共计挪用61万元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最终张某某“鸡飞蛋打”,不仅“外快”被追缴,而且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2016年7月,阳谷县纪委在其他案件调查中发现阿城镇范海联校公款流向不正常,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学校报账员张某某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违纪事实逐渐清晰。

张某某是阿城镇范海联校的报账员,工作职责就是整理审核该联校的一切经费报销及离退休教师的工资等,经校长签字后上报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将有关钱款拨到他的银行卡中,由他再把这些钱款发放下去。这些钱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怎么支出、什么时候支出,都由张某某支配,这为他后来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随着市面上基金、股票、期货等理财产品的热卖,张某某的脑子开始“活泛”起来,用公款为自己谋点私利的想法日渐强烈。由于平时经手的钱款大多数额不大,张某某便一直按兵不动,等待机会。2014年12月,学校退休教师的购房补助和办公经费打到了张某某银行卡中,共计48.6万余元。张某某认为时机来了,迅速出手,挪用41万元购买了“乾元通财”理财产品。当他购买完理财产品,在购买协议签上自己名字的那一瞬间,张某某并没有兴奋的感觉,反而紧张、恐惧起来。他长期工作在财务一线,深知国家对公款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规定,也了解党纪党规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罚,但侥幸心理最终占了上风,他自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款只要按时取回,不耽误支出发放,神不知鬼不觉。5天后,他陆续将钱款赎回,286.51元收益则装入了个人腰包。

随着时间的推移,看到事情并没有败露,张某某胆子愈加大了起来,发财的欲望更加强烈。他将党纪党规抛之脑后,盘算着下一步的计划。2016年2月,张某某再次使用20万元办公经费购买理财产品,时间长达两个月,并将1008.77元的理财收益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职人员合法合规的理财无可厚非,但决不能挪用公款打理私财。张某某党性观念丧失,毫无纪律规矩意识,在金钱面前失去了免疫力,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步步越过“红线”和“底线”,走进挪用公款的“雷区”。2016年12月,阳谷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阳谷县法院认定张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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