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会计教练,若想了解更多会计政策、账务税务实操、考证信息,可以搜索100多万会计人都在关注的微信号——会计教练(ID:bbkk102),获取最有价值的行业信息!

我一朋友王某与张某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持有50%的股份。日前,经双方协商,朋友拟将20%的股份转让给张某。请问,现行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应当如何作价、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減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自然人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但实践中,自然人转让股权多是私下交易,往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规避个人所得税。对此, 67号公告“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 探矿权、 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下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股权交割价格确认: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

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 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 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于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主管税务机报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 探矿权、 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关子股权原值的确认问题,在67号公告中根据股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原值确认方法:

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③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具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 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④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例如: 2017年李某出资300万元、刘某出资200万元合伙共同组建一家商贸公司,各占比例分别为60%与40%。 2018年, 双方协商, 将各自所占比例调整为50%。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李某转让10%股权的价格为150万元。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等税费暂不考虑。由此计算李某股权转让得应数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x20%

= (150-500x 10%) x20%=20(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