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9日凌晨3时30分,拱北警方接到出租车驾驶员孙师傅报警,称有醉酒男乘客无故对其殴打,当车行至粤海中路一红绿灯路口时,因后排乘客拉扯其肩膀,导致出租车与前车追尾,一人已逃离现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其中规定,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两男子乘车拳脚相加导致的士失控?

都是酒精惹的祸!

近日,

珠海拱北两男子酒后乘车对的哥拳脚相加,

导致车辆追尾,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被拱北警方刑事拘留。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6月9日凌晨3时30分,拱北警方接到出租车驾驶员孙师傅报警,称有醉酒男乘客无故对其殴打,当车行至粤海中路一红绿灯路口时,因后排乘客拉扯其肩膀,导致出租车与前车追尾,一人已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拱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将涉案男子林某某(男,25岁,广东湛江人)传唤回派出所。9日下午,另一嫌疑人周某某(男,24岁,广东湛江人)前来派出所自首。

经审讯,嫌疑人林某某供述,其与周某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在行驶中周某某殴打司机,自己则拉扯司机肩膀要求停车,导致车辆追尾;嫌疑人周某某供称,其因酒后失忆,表示不清楚自己当时所作所为,但对车载视频中殴打司机的行为予以确认,主动认罪认罚。

经查,9日凌晨3时,周某某、林某某宵夜时曾饮酒,随后从拱北宵夜处打的返回住所,因周某某在车内吸烟,的哥孙师傅对其提醒,可周却借酒劲不加理会,在行驶的车上脚踢车座车门,拳脚相加殴打的哥,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当车辆行驶到粤海中路交港二路红绿灯路口时,另一乘客林某某突然要求司机停车,并拉扯驾驶员肩膀,以致出租车瞬间失去控制,追尾前车。好在孙师傅及时踩下刹车,才未酿成更严重后果。追尾后,两名嫌疑人随即逃离现场,孙师傅在周围群众协助下,控制住了林某某。事后,孙师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嫌疑人林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已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目前,拱北警方已依法对两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遇到这种事情,

法律上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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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释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其中规定,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对于乘客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明确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喝酒事小,

但酒后行为失控引发的一系列事故,

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维护公共安全看似大而虚,

但为了大家共同的幸福生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

编辑:香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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