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拒不配合腾房的案外人朱某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并将被拘留人存放的财产依法进行登记封存公证,顺利把腾出的房屋交付给案件申请执行人湖南龙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月15日,湘潭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租赁合同,并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搬离租赁场所。

湖南法院网讯 2019年6月12日,湘潭县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出动3台警车,赶赴石潭镇白托村对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强制腾房。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拒不配合腾房的案外人朱某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并将被拘留人存放的财产依法进行登记封存公证,顺利把腾出的房屋交付给案件申请执行人湖南龙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落实执行公开、阳光执法,法院邀请县政协委员胡雅淇、王奇及公证处公证人员共4人见证了本次执行活动。

2011年3月,案件申请执行人湖南龙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潭镇政府签订协议,对白托渔场进行整体收购。2013年8月20日因自身经营调整需要,申请执行人湖南龙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将白托渔场中的部分渔场和猪场租赁给被执行人湘潭市国安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养殖业经营。但因被执行人在租赁期间经济出现重大亏损,导致其养殖业一直未经营,不能如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遂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9年2月15日,湘潭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租赁合同,并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搬离租赁场所。该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6日本院发出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实际占用人在2019年6月11日前腾出场地。逾期后,被执行人及实际占用人朱某某未按法院公告自动履行。

6月12日上午9点40分,执行干警来到石潭镇白托村渔场旁的腾房现场后,执行法官再次对朱某某释法说理,要求其搬离,朱某某却始终不予以配合。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朱某某予以司法拘留。9点50分宣布执行开始,公证员对所腾房屋内的财产进行了登记公证,由被执行人组织人员对财产进行搬离并予以封存。至11点14分,执行活动结束,执行局副局长谭应援顺利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今天我们“零距离”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法院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过程合法、规范、公开、透明,通过这次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执行干警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也希望公众对执行工作多点宽容,多点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为解决执行难奉献力量。”参与见证的湘潭县政协委员胡雅淇、王奇如是说道。

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见证案件执行,也是湘潭县法院司法公正行的举措之一,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助推法院“夏日执行风暴”顺利开展。

(楚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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