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

2018年2月27日,上林市场内发生一起持斧砍人事件,在当地轰动一时。一时间,一些媒体、论坛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

9月11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上林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

庭审现场

被告人苏某史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指控:被告人苏某史因感情纠葛一直对被害人苏某发怀恨在心,认为苏某发导致其家庭破裂,怀恨在心并欲报复苏某发。

2018年2月27日12时许,苏某史购买一把斧头后来到上林县市场东门,见到苏某发在市场一摊位前,想到家庭破裂之事,产生了杀死苏某发的念头。

而后苏某史手持斧头绕到苏某发身后,趁苏某发不备之机,砍了苏某发右额顶部一斧。之后苏某史便到上林县公安局投案。

经鉴定。苏某发所受伤害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史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苏某史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在庭上辩称他只是想给苏某发一个教训,并没有想杀人的故意。

庭上,合议庭进行了深入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泄私愤当街砍人 触刑律法庭受审(总第175期)

1

END

1

图文/编辑 by 韦姗婷

截图 by 网络

上林法院

分享·关注·责任·态度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