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男人都会有许多老婆,并非想现在一样一夫一妻制,当时一个男人配三五个老婆是很正常的,而那么有些的官宦人家,十多个老婆也不会有人说你,不过在所有老婆中,只有一个是正妻,是明媒正娶的“娶”过来的,其他的老婆只能是妾,是男人“纳”过来的,妻和妾在古代时候,地位相差是巨大的。

  妻子作为男人的后院管理者,包括家中的财物、屋院的打理、人员工作分配等,都是有妻子管理的,在一大家人中,除了男主人之外,地位最高的就属妻子了,当时长辈那些不算,而妾虽然也是男主人的老婆,但地位低得令人瞠目结舌,她们只比一般的丫鬟地位略高一些罢了。

  古代法律中,一般都有“杀人偿命”的条令,不过在“夫为妻纲”的规范下,丈夫是可以任意打骂妾的,甚至还能直接把妾室给杀了,《唐律》和《宋律》均有记载,男人杀掉小妾是处以流刑,在《清律》中则是“杖一百,徒三年”而已,不过这些都可以用钱摆平,只要使钱基本可以免于法律制裁。

  宋朝著名文人苏轼都曾把自己的小妾送给朋友们,在我们今天看来,这简直是禽兽不如、丧尽天良的事情,自己的老婆怎么能送给朋友呢?伦理纲常何在?但在当时却是很正常的,不就送个小妾吗?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同样在家中时,小妾由于地位低,几乎时时受到正妻的打压,吃饭时只有正妻能跟男主人同桌,小妾只能站着,而且小妾好事犯了错误,正妻可以随意责罚,如果不小心冲撞了正妻,那么后果将会更加严重,甚至可以直接打死都有可能,不过小妾虽然处处受正妻打压,不过在一件事情上,小妾是可以扳回一局的,那就是跟男主人同床而卧。

  古代男尊女卑,男子娶妻是为了管理后院,而纳妾则是为了传宗接代,正妻只有一个,光靠她一个人生孩子,肯定是不够的,所以男人就需要纳妾了,因为妾的主要职责是生孩子,所以男主人跟他们鱼水之欢的次数,自然要比正妻多得多了。

  古代法律有规定,妾在跟男主人睡觉上,可以享受与正妻一同的权利,甚至还能反超,如果男人纳妾之后,又不 能满足妾们的生理需求,不仅会受到他人的嘲笑,甚至还会受到刑罚的,根据《礼记·内则》记载:“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意思是说妾还没超过50岁时,则男主人至少五天内要跟她进行一次夫妻生活,这是文明条例规定,上至王公贵族,下旨贫民百姓,都需要遵守的。

  古代小妾虽在这件事上能反超正妻,不过她们所生的孩子,只能叫做庶出,而正妻生下的孩子才能叫嫡出,嫡出的孩子地位也比庶出的高很多,男主人选后代继承家产时,往往是在嫡出的孩子中选,总之小妾虽在这事上扳回一局,但地位还是远远低于正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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