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服务窗口,莆田市秀屿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人吴荣华高兴地领到了刚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该区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秀屿农药经营由此走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的轨道。

去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农业部门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新规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该区农业局负责人介绍,此前,农药经销商只需取得工商执照,通过农业部门经营条件审查,便可销售农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该区农业部门将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为抓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吴志军 康希)

来源 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 林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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