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发票是否有问题?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2、收到一张专用发票,对方单位数量都没有写,这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3、公司变更名称及地址,没有抵扣的发票怎么办?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企业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变更了公司名称,应以新公司名称开具及接受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个人消费的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发票,能在税前扣除吗?

  个人消费的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公司规定标准报销的住宿费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得的证据链不够充分,而且支出费用不合理的发票不能扣除。比如:支付大额会务费的发票;支付大额办公费费的发票; 支付大额劳保用品费的发票等。

  

  5、买发票抵扣的企业,别再抱着侥幸心理,小心随时被查。

  “金三”加上最新的开票系统,增值税比对申报,假如没有真实业务,再找发票抵扣,“金三”系统很快会比对出来,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