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徐其崇 通讯员 李金宝)葛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随意放置在路边的一根毛竹,竟成了“惹祸根苗”,致使骑摩托车村民路过时被刮撞摔倒,车损人伤。记者昨天在沭阳采访时了解到,沭阳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在路上放置毛竹的葛某和受害人宋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葛某赔偿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6.4万元的50%,即13.2万元。

去年的一天中午,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沭阳县境内一条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被葛某放置在路上的一根毛竹刮倒,致宋某车损人伤。宋某受伤当日即至沭阳县某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腹部外伤、脾破裂、腹腔积液、腹膜炎、左侧肋骨骨折。经伤残等级鉴定:宋某因交通事故致脾破裂、血性腹膜炎、左侧胸腔积液,行脾切除术,构成八级伤残。由于宋某索赔未果,便到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葛某对自己受伤产生各项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并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证人证言能够反映事故发生前,葛某在路上放毛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此次事故系宋某驾车刮撞葛某放置在水泥路上的毛竹所致。

经查,宋某驾驶车型与驾驶证(C1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葛某在事发路段放置毛竹,妨碍道路通行,对发生此次事故造成损害存在过错。

公安机关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宋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宋某脾破裂行脾切除术构成八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程序合法,结论并无不当,法院对该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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