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讼师」是怎样的人。那么,讼师究竟是怎样的人。

谁是「讼棍」?|大象公会

「讼师」是怎样的人?他们为何会被称为「讼棍」?

文|闻韶

在邻国日本,律师是文艺作品中常见维护正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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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律师出现太过频繁,以至于反其道而行之,塑造了一位贪财好色、胜诉至上律师的电视剧《Legal High》赢得了一片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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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样的人设对我国人民而言不足为奇,甚至还专门有一个词语「讼棍」来对应它。

电影《审死官》开头,周星驰饰演的讼师宋世杰就被妻子请求不再从事这一职业,因为会遭报应,害死自己的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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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媒体,也时不时能见到批判「讼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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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讼师究竟是怎样的人?他们是如何变成「讼棍」的呢?

宋世杰其人其事

讼师,或称状师,顾名思义,他们以代人写「状子」,替人打官司为生。

《审死官》中的宋世杰,就是一个典型的讼师。这个人物并非电影原创,而是经过了近千百年的不断演变,才变成了今日银幕上巧舌如簧颠倒黑白的模样。

宋世杰是「讼师杰」的谐音。这是一个虚构写作的典型手法,如在电影《西虹市首富》中,表面清高的「柳建南」实则是贪财拜金的「贱男」。

宋世杰最早的名字叫做宋士杰,这一人物出自宋元鼓词《紫金镯》,后演变为徽剧,在光绪年间,又被改编成京剧《四进士》,也叫《宋士杰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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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士》马连良饰宋士杰、马富禄饰万氏

在《紫金镯》中,杨素贞的丈夫被兄嫂谋害,杨素贞自己也被丈夫的兄嫂和自己的哥哥合谋卖给他人为妻。买下杨素贞的商人杨春可怜素贞,便与她结拜为兄妹。后杨素贞与杨春走散,素贞被宋士杰的夫人收留。为替杨素贞伸冤,宋士杰和夫人收养杨素贞为义女,以义父的名义代替杨素贞写下状子,并在公堂为她辩护。

在《紫金镯》中,故事的主人公还是无依无靠的寡妇杨素贞。但是,人们越来越喜欢看讼师在衙门上戏弄官老爷的故事,悲惨寡妇的故事已经够多了,为什么不看一些诙谐幽默还能出口气的闹剧呢?宋士杰就这样一步一步成为故事的主角。

宋士杰的故事广为流传,川剧、汉剧、徽剧、滇剧、同州梆子、晋剧都有此剧目,湘剧有《打痞》、《公堂》,豫剧、河北梆子有《宋士杰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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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剧《宋士杰告状》

在广东,《紫金镯》则逐渐演变成了粤剧《审死官》,杨素贞被改名为更有广东特色的杨秀珍,而宋士杰也变成了宋世杰。

在不同版本的故事中,讼师宋世杰有着类似的背景设定。

比方说,宋世杰总是住在县城或府城里的。就像是今天的律师事务所都喜欢开在法院附近一样,讼师们也住在离县衙府衙不远的地方。

再比方说,宋世杰是一个客栈老板。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客栈老板大概是接触陌生人最多的职业。对于一个想要拓宽案源、打探消息的讼师来说,这大概是最好的职业。另外,如果乡下人进城打官司,那他们的首选住宿地,自然是县衙附近的客栈,作为客栈主人的讼师有更多的机会劝说这些人购买自己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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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士》里,宋士杰与杨素贞在客栈门口不期而遇

当然,讼师的核心竞争力自然还是写状子和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讼师首先要会写字,其次还要懂法律,这两个要求都不算低。1949年,全国5.5亿人口中尚有超过4亿是文盲,明清时期能读会写的人才可谓百里挑一;何况《大清律例》有律文436条,例文1409条,其中关系错综复杂,绝对不是粗通文墨的人能够应付的。

现在,我们可以给出讼师的大概画像了。他们是居住在城市中,有较强读写能力的人,很多情况下,他们还兼职做客栈老板。

这些人是谁?

生员,或者说,贫穷的下层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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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是典型的贫穷的下层文人。(图源:凤凰读书)

大部分普通人没有受过教育,而受过教育的豪绅又不愿抛头露面,从事如此高风险的职业。只有读过书且仕途无望的贫穷生员,才会成为讼师。

宋代以来,中国逐渐进入了平民社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不再是神话。许多平民家庭也将孩子送入书塾,希望他们可以在科举一途大放异彩,光宗耀祖。能读会写的生员越来越多,但科举的录取人数则相当恒定。五十岁才中举的「范进」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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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积压在下层的读书人要如何谋生?

种地是不可能种地的,种也种不好。

「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许多生员多少能把个脉;还有很多读书人能占上一卦,看个风水;接着便是替人写状控告,当个讼师了。在电影《审死官》中,宋世杰替妻子把过脉,还会看坟地的风水,可以说是典型的下层文人。

事实上,时至今日,街头的算命先生们往往还替人写写起诉书,点痣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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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讼师要如何帮助他的当事人呢?

包装高手拖垮县太爷

和电影中不同,明清的讼师不会出现在衙门大堂里。戏剧中的宋世杰也是以杨秀珍义父的身份才名正言顺的为她辩护。

讼师们更多会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后,代不通文墨的原告写下起诉状。但是,起诉状并不是那么好写的。

在清代,每月只有特定的日期才可以「放告」,也就是只有在特定的日期才能提起诉讼。每到放告日,状子就向雪花般飞向知县的案头。如何才能引起大老爷的注意,尽早立案呢?讼师们选择的方式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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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乡县衙,中国保存最完好的清代县级官署衙门

清代案件分为「重情」和「细故」。「重情」案件是人命盗贼的大案,而「细故」就是家长里短婚姻田土之类的小事情。「重情」案件的结案率和州县官员的考核升迁直接相关,而「细故」对于县太爷来说,就显得不那么重要的。

但这些「细故」案件,对老百姓很重要。三间瓦房,二钱银子,一头母猪,在县官看来不过是「鼠雀细事」,但对于老百姓,就是身家所系了。

讼师们是案件经纪人,他们把这些「细故」,包装成「重情」出道。明清讼师口耳相传,「此系小事,多难告准」,所以要「布情以动人」。

然而,这种包装有时也让人哭笑不得。《申报》曾发文称某地讼师行事荒唐,写状子称「白昼鸣锣连毙二命」,待开堂之后,才发现原是「卖糖者手敲小锣,践毙小鸡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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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这则报道的《申报》,事情发生在清光绪八年

这种行为自然招致厌恶。对于官僚体系来说,讼师就是那些凭空捏造无事生非之人。正是因为讼师教唆当事人起诉,官府才陷入了文山会海之中,每日有处理不完的案件和开不完的庭。

早在宋代,各地的地方官员就开始抱怨案件太多,人民太喜欢打官司,每次放告动辄有几百状纸呈到案头。陆游曾经写诗抱怨:「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庭下讼诉如堵墙,案上文书海茫茫。」

朱元璋在《教民榜文》中亲自带头地图炮,浙江、江西人就是喜欢打官司,动不动就跑到京城来告状。

清代更是如此。广东潮州府潮阳知县蓝鼎元感慨,潮州人怎么就这么喜欢打官司呢?每次放告都能收到一两千份的各种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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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学者像传》之蓝鼎元像

老百姓喜欢打官司,官员可不喜欢。除了忙之外,诉讼也不符合儒家的道德理想。孔子曾经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自此之后,几乎每一位受过儒家教育的人,也就是说,每一位官员,都以消灭诉讼为理想。

消灭诉讼不光是官员的个人目标,更是明清政府的治国理念。朱元璋要求:「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里老人」是明朝特有的制度,朱元璋要求,里老人应当是有德行、有见识的,为众人所推举的五十岁以上老人,简而言之,也就是「乡贤」。如果越过「里老人」直接告状,还会受到处罚。「里老人」调解纠纷的地方是不是县衙,而是位于乡村要害之地的申明亭。一直到今天,还留存下许多申明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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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位于江西婺源李坑的申明亭

清代没有治理乡村的野心,但他们依赖作为非正式权力的士绅协助进行地方工作。

理念之外呢?是基层司法机关的超负荷运行。

清代地方政府是「一人政府」,县官对县内所有事情全权负责,用今天的话来说,大概能叫「首长负责制」。除了诉讼之外,州县官员还需要负责征税、治安、邮政、教育、户口编查等等一系列工作。和现代县长不同的是,清代知县没有行政部门配合,也不可和各种局长副局长商量对策、讨论工作。那么,州县官员能有多少精力用在司法判案上呢?

清代以来,人口大幅度增加,但行政区划并有太大改变。在乾隆六十年,全国共有1500余个州县,下辖3亿人,每一万人拥有0.05个县官,而这些县官还都只是半职业的法官。现代中国有2851个县级行政区,在2017年的员额制改革之后,还有12万名法官,每一万人有8.5个法官。当代中国的法官尚且为案件积压而头痛不已,明清时期的州县官员又如何能免于抱怨?

讼师为谁服务

个人道德、政治理念和治理制度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利益。

显然不是士绅。

地方官员依赖士绅的捐款实现公共服务,进行地方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乡绅和县官之间有合作治理的默契。

在电影《让子弹飞》中,县长到任第一件事情便是拜访乡绅黄四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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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绅们有什么诉求,何必多此一举,借助讼师的力量呢。在酒桌上,谈笑间,一切都可以被安排得明明白白。

最离不开讼师的,往往是那些在地方调解或意识形态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如寡妇、穷人和晚辈。

据统计,清代四分之一以上讼师介入的案件中涉及寡妇。穷人们借助讼师的力量,去状告他们无法匹敌的富人。那些在地方调解中总被要求让着长辈多吃点亏的晚辈,也只能求助于讼师。

这些人弱势、无助,和官员与官府毫无交集,长久的处于乡村男性长辈的权威之下,他们一心想从非正式的调解中挣脱出来,讼师是他们最好的盟友。

讼师所做的,是通过将案件诉诸于正式体系,通过唤起国家法院的良知,利用法律的规定,来实现复仇。

当然,讼师不总是弱势者的代表。为了胜诉,勾结衙吏、贿赂官员也是他们可能采取的手段,一些讼师甚至会欺骗、敲诈自己的代理人来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

因而在传统文艺作品中,也存在方唐镜这样的讼师,取的是「荒唐镜」之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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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收钱「捞人」,替强奸杀人的水师提督儿子常威洗脱罪名的讼师,就是方唐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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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无论收钱办事的方唐镜,还是为民做主的宋世杰,在整个官僚体制看来,都只是利用法律规则惹是生非的挑战者。

感恩于这些挑战者的,大多是不会写字的女性和穷人;而书写主流叙事的乡绅和官员,则只会对他们感到不胜其烦。在他们笔下,讼师永远是无赖,是造谣生事之徒,是恶棍。

而这不单是骂名,同时还是罪名。《大清律例》定义了「讼棍」:「若系积惯讼棍……一经审实,即依棍徒生事扰害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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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人们使用「棍徒」、「光棍」来称呼流氓无赖等穷凶极恶之人。棍徒生事的处罚是发往烟障之地充军,讼师的艰难处境可见一斑。

民众不会书写,但并不代表大众话语会消失。街头巷尾、茶余饭后广为传播并搬上传统戏剧舞台的讼师形象,并不是精英眼里的方唐镜,而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宋士杰。

在宋朝,民众渴望可以拯救自己的「包拯」,但当认识青天大老爷如此遥远且不可接近之后,民众转而赞美「讼师杰」,传颂宋士杰的故事。因为,只有这些狡诈多端的讼师,可以为民众带来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 尤陈俊:《“厌讼”幻想下的“健讼”实相?重思明清中国的诉讼与社会》,《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

2. 梅利莎·麦柯丽:《社会权力与社会文化:中华帝国晚期的讼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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