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1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因对所属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失察,没有及时掌握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高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敢于较真碰硬,对履职不力、问题频发的党组织和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干部受处分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10月,上级检查宜丰县第二中学时,发现学校食堂和食品超市疏于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该校后续整改不到位,有关情况被媒体曝光。宜丰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黄碧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堂工作的原副校长汪卫德、分管超市工作的原副校长伍景涛、原食管中心主任刘草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黄碧书、汪卫德、刘草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伍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丰县原教育局未压实宜丰县第二中学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没有认真督促整改落实,造成整改流于形式。2019年1月,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被责令向宜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邬君荣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李古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和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副科级干部黄正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直违规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且未在单位正常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345222元。在2017年高安市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时,黄正春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仍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因对所属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失察,没有及时掌握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高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4月,黄正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丰城市原农业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拖船镇村账乡管工作没有按有关要求完成任务,但2019年2月,丰城市原农业局在2018年度丰城市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中,仍然向丰城市考评办出具了该镇已完成任务的不实证明,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丰城市原农业局局长熊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刘宏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局经管站长赖震峰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责令丰城市原农业局党组向丰城市委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4月,熊炜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刘宏宇、赖震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

通报以上这些问题,反映出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清醒认识,缺乏责任担当,导致所在地方和部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有的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有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对干部失管失察,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纠正、不报告、不处理,纵容违反纪律问题发生;有的老好人思想严重,缺乏责任担当,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

宜春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切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通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贯通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强化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力、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失职失责、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等问题的问责。要强化精准思维,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实施精准追责问责,既防止问责“宽松软”,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提高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敢于较真碰硬,对履职不力、问题频发的党组织和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委

校对:肖琳琪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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