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法院名山法庭受理一起耄耋老人赡养纠纷,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天气炎热,承办法官决定到老人住所地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原告与妻子婚后生育六名子女,妻子去世后,原告独自生活了数年,后因年老多病、独立生活困难,便跟随其长子居住、生活至今。现原告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各子女对赡养原告事宜协商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名子女支付生活费及均摊医疗费。

  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的长子及四个女儿均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唯有原告的次子辩称原告不将土地交给其耕种,也不帮其干活,占用其房屋十余年,将其土地补偿的相关费用据为己有,故其不愿意支付生活费和均摊医疗费;如果原告独立居住、生活,其愿意支付少量的赡养费。

  法庭在了解本案症结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调解,试图化解父子之间的矛盾和误会。但原告的次子态度恶劣、性情暴躁、思想顽固,通过承办人当面调解及多次电话劝解仍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要求老人独自居住、生活才愿支付少额赡养费。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民俗、民风,承办法官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实际和法律规定,充分说理,对原告次子的辩称意见一一驳回,对本案及时进行了判决,避免正义“迟到”,维护公平正义及司法权威。

  庭审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情况对旁听村民进行了《老年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并以案说法,做足普法教育延伸工作,弘扬家教家风,倡导孝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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