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旅游警察中队接到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移交的“疑似冒充导游带团”案件,立即展开侦查。

9月3日上午,大理某旅行社接到一个来自广州的“大理丽江4晚5日游”团队,3辆大巴车载客90余人。当天,90余名游客在大理游览了大理古城、花语牧场、桃源码头,当晚赶到丽江住宿,9月4日在束河古镇游览,9月5日回到大理市湾桥镇,准备在“夏夜星空”景点为一名游客庆生。

在9月3日至5日的游览行程中,因导游言语不文明、带团购物,引起了游客的不满,游客们对导游的身份表示怀疑。9月5日返回大理市湾桥镇后,双方矛盾激化,游客发微博投诉“大理遇到黑导游,强制带我们去购物”,并在微博上附了导游与游客争执的视频。正当90余名游客准备各自拿着行李离开时,导游担心收不到尾款,报警求助。

大理市公安局湾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发现是旅游纠纷,将案件移交给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经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查实,报警求助的导游朱某只是大理某旅行社一名操作团队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导游资格,其从事导游带团游览的行为已经违法,遂将案件移交给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

经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旅游警察中队民警多方调查取证,查获了朱某涉嫌以虚假导游身份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朱某也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朱某表示,他因债务在身求财心切,在未持有导游证的情况下擅自带游客游玩大理、丽江的景区景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大理警方依法对朱某冒充导游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秦蒙琳通讯员陈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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