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痛心!余江区洪湖乡一男子大意碾死亲侄子

考过驾照的都知道,“科目三”开始时要求步行绕车辆一圈检查车辆情况,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才能上车操作。然而,就是这个简单的动作,很多司机认为多此一举,开车一熟练就抛之脑后。殊不知,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酿成惨剧。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古某某因疏忽大意将车前玩耍的小孩碾压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发生在2018年4月某天,当天上午,余江区洪湖乡的古某某一大早就有几单运输要跑,9时许,古某抽空回了趟家,将小货车停在了自家院子里,随便吃了几口饭后,又匆忙回到车上准备出去办事。因为中间间隔没有几分钟,古某某从屋里径直走向车门,发动,挂挡,踩下油门。车子一起步,古某某就感觉压倒了什么东西,一开始以为是路边的沙堆,但是又好像听到了什么声音。古某忙下车查看,这一看,惊出一身冷汗,车轮底下,竟然是一个小孩。

古某某大惊失色,忙冲上前去仔细辨认,发现被碾压的不是别人,却是自己堂弟的小孩子。眼看自己的小侄子血流满地,呼吸微弱,古某某连忙从屋内喊来妻子,拨打急救报警电话,并大声呼救。当急救车赶来时,小孩因伤势过重,已经停止了呼吸……古某大惊大悲之下,也当场虚脱。

村子里的小孩经常在路边沙堆玩沙子,古某本该清楚,却因为自己上车匆忙,没有注意观察,未能发现蹲在车前玩沙子的小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古某痛心疾首,后悔不已,如果当时自己多做一步,认真查看车辆周边情况,惨剧就不会发生。事后,古某虽然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抓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堂弟的谅解,但仍必须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某在非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和生产资料,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并会驾驶汽车,但是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却未能同步提升。近年来,我区交通肇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呈现多发趋势,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小至车损人伤,大至家庭、社会悲剧,后果无法挽回。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紧绷交通安全之弦,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而把生命安全置于脑后

来源:余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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