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托克托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犯罪嫌疑人。

「案件」诈骗伎俩多多,一旦得手就消失;难逃法网恢恢,触犯刑律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85年2月17日出生。于2014年11月17日被托克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该犯脱管失联。2014年10月17日,托县公安局再次对其网上追逃。2018年5月26日,姚某某被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抓获。2018年5月27日,托县公安局将姚某某接回并执行拘留。现羁押于托克托县看守所。

「案件」诈骗伎俩多多,一旦得手就消失;难逃法网恢恢,触犯刑律被批捕

经审查:2012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提供伪造的收入证明,与内蒙古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车)提车协议书》,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普桑汽车,仅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姚某某提车后逃匿。

「案件」诈骗伎俩多多,一旦得手就消失;难逃法网恢恢,触犯刑律被批捕

2013年1月,姚某某与内蒙古勝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提车单》,以贷款方式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O汽车,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经内蒙古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姚某某及其父姚平某的同意,将原来姚某某签的购车手续变更为其父亲姚平某,后姚平某只付过1500元购车款就拒不支付剩余车款。姚某某也失联,无法找到。姚某某与内蒙古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拒不支付剩剩余车款,共计人民币7.45万元。两辆车均在案发后被找回2012年11月30日,姚某某与刘某某签订《二手车购车协议书》,伪造内蒙古騰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康某某的签字,将公司的一辆QQ汽车以1.9万元卖于刘某某,刘某某陆续支付姚某某1.3万元车款,但姚某某直至案发分文未给过康某某并失联。

「案件」诈骗伎俩多多,一旦得手就消失;难逃法网恢恢,触犯刑律被批捕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