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众多集资诈骗案件不难发现,不法分子为吸引资金,往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信任,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有的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此外,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同时,他们善于利用投资人的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通过对众多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往往具有以下掩人耳目的形式:

1.编造虚假项目: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例如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所有的犯罪均是以合法公司和企业的形式开展犯罪,隐蔽性极强,并且极力宣传公司项目,如e租宝案件中,以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龙炎公司集资诈骗案中,以杭州市龙炎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开展非法集资。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2.谎称创业创新:在近年警方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例如在龙炎公司集资诈骗案中,例如,黄定方在解读龙炎电商模式时,用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一带一路”“互联网 +”等概念,在解读“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时,黄定方和投资者说,一部分人确实先富了起来,但是还有大部分人没富起来。穷人习惯于把钱存进银行,因为存进银行的风险最小。所以,富人从银行贷走了穷人存进银行里的钱,去赚更多的钱,而穷人拿的只是利息,贫富差距就这样越来越大。龙炎电商模式的资金在流转过程中,杜绝富人进入,着力将穷人打造成富人。黄定方强调公司经营理念,一定要牢记“诚实守信、大爱助人、厚德包容、普惠苍生”这16字方针等等,现在回头看来,黄定方和他的同伙们善于“紧跟”政策玩概念,包装自己,并许诺高返利高回报,这也许是让投资者趋之若鹜的原因。

3.承诺高额回报: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所承诺的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甚至上百倍。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如龙炎公司集资诈骗案起诉书显示,2015 年 1 月,黄定方、蔡克意商定,由炎黄公司为“龙炎电商”提供茶叶和公司股份,由后者以销售茶叶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具体模式为:投资者投资 4000 元成为会员后,以每单 4000 元购买茶叶等商品,或介绍新会员投单,均可每单分十周陆续获得6653 元的现金返利、2866 个可兑换炎黄公司股份的股权积分、2149 个可”龙炎电商”网上商城消费的购物积分,相当于年化收益率 250% 以上;会员发展 60个以上新会员,连续两周投单300单以上,可成为“龙炎电商”服务站负责人;服务站发展新会员 600 人以上、累计业绩达到 15000 单以上,负责人可以成为该地区中心负责人;中心下辖若干服务站,每个中心、服务站的负责人分别可得到下属会员每单提成 50 元。

4.虚假宣传造势: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这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例如在e 租宝集资诈骗案中,以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首,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 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 租宝”的运行而设置。从 2014 年 7月“e 租宝”上线至 2015 年 12 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 700 多亿元。 “e 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 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 90 万名。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5.藏身虚拟空间: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 “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2018年最火的概念是什么,是区块链。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例如在普银公司非法集资案中,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平台对外宣称:其公司发布的“普洱币”(后更名为普银币),是一种自称以百亿藏茶作为抵押的虚拟货币,投资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银币都有对等实物藏茶作为抵押。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聚币网(虚拟交易平台)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价格的变动系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操作,一度将普洱币的价格从 0.5 元拉升至 10 元。公司为吸引更多投资人,在发布会上承诺将投资人持有的普银币通过两次拆分(一拆十),使投资人持有的普银币扩大 100 倍,并宣称补充 100 亿元的藏茶作为支撑,实际上只有少量的库存藏茶。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投资人手中普银币毫无价值,损失惨重。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6.利用亲情诱惑: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揭秘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事实上,天上不会轻易掉馅饼,高额返利通常都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遇到上述情形时,请大家一定记得要多看一看,多想一想。

一要看看对方公司融资是否合法。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尤其是具有人民银行对于吸收存款资质的许可,关于这一点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要看看对方公司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一般具有合法资质的公司不会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三要看看对方公司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项目,集资款是否用在实体经营项目,如果投向不明或者投向关联公司,建议慎重投资;

四要看看对方公司的集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其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五要看看对方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是否过高。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要慎重考虑,避免头脑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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