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路过惠州一家中海油站去加油。

一个加油员给另一个说:警察说没有那个车牌!

另一个叹气:今天我们打白工了!

因为经常在这里加油,脸熟,我问什么情况,他说:今天一个人来加油,200元,没给钱开车跑了,看了监控,报了警,刚才得到消息没有那个车牌,估计是挂着假车牌。

我问那怎么办?他说没有办法只能今天上班的同事分担了。

以前听说过开得起车,加不起油,还真有啊?

他说:有,开奔驰、宝马的都有,有一个开着保时捷,也跑了400元,同事只能自认倒霉承担了损失。

丑恶行径,犯罪行为?开着保时捷,付不起400元油费,坑加油员

职业病犯了,这种行为在道义上大家都认为很丑恶,但从法律角度,真的就没有办法制裁了吗?

随便在网上翻了下,其他地方也有,比如2016年有个青岛案例报道,加油260元逃跑,被警察抓到,以涉嫌抢夺罪刑事拘留,还顺藤摸瓜查到盗抢机动车的其他犯罪行为。

丑恶行径,犯罪行为?开着保时捷,付不起400元油费,坑加油员

360问答上有个回答很有意思,原文照录:

加油不给钱,吃饭不给钱,跑了,算盗窃吗?请法律专业的人士来说说。

shooterten昵称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个目前刑法学界比较明确的答案。

犯意先行,定诈骗。(即加油或吃饭前就想好不给钱就跑,定诈骗)

后起犯意,又分两种情况。设计逃跑,定诈骗;直接逃跑,无罪。(即先吃饭,吃完发现没带钱,直接跑了没事,但设计骗了餐馆的人再跑的,就认为是诈骗罪)

张明楷,陈泽宪等人都是这个观点。

丑恶行径,犯罪行为?开着保时捷,付不起400元油费,坑加油员

天涯论坛上有一篇2008年的老帖子,类似案例讨论的很热烈,有诈骗、合同诈骗、盗窃、抢夺、抢劫、寻衅滋事众说,还有无罪说(民事合同之债)。

与此类似的是过高速逃费多次的行为如何制裁,2018年河源有个公开案例,被以盗窃罪判刑。

惠州中海油加油站以及员工该如何处置类似问题,希望惠州的律师尤其刑事律师比如王永平主任、余安平主任、周涌会长等能予以解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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