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获悉,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二期行政处罚公示出炉,其中包括榨油厂、超市、火锅店等4家经营单位上了“黑榜”。

花生油含致癌物,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清远公示新一期食品行政处罚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开记榨油厂,当事人经营的花生油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清远店,当事人经营的科罗娜啤酒经抽样检验标签--生产日期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大斌家串串火锅店,当事人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清远市清城区卓豪生活超市,当事人经营的菠菜和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据介绍,“毒死蜱”是一种农药,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而且生产企业和农户应在停用杀虫剂的安全间隔期内采收蔬菜,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一些不合格农产品“毒死蜱”残留超标,与蔬菜生长期间农药使用剂量未严格控制或在停用杀虫剂后短期内马上采收上市等原因有关。

有关负责人表示,榨油坊花生油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和黄曲霉毒素B1。据介绍,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黄曲霉毒素B1是迄今发现最强的生物毒素之一,对人和动物具有致癌性和致畸性。清远将食用油的专项整治列为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清远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水平,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追溯、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生产,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组织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达到“严厉查处,净化市场”的目的。

【文图】全媒体记者/刘秋宜 通讯员/清市萱

【作者】 刘秋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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