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狮第19弹」超低价旅游团的“强买强卖”,游客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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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15年8月14日,王某从好友微信消息中得到内容为“9月7日港澳5日双飞游费用100元包括机票,住宿,景点门票,全程无需最低消费无强制购物”的消息后,于次日将100元团费交付了沈阳祥云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公司”)。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3日王某等一行十人在祥云公司的安排下转到一个名为“欢天喜地”的旅游团进行游玩。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违背“全程无需最低消费无强制购物”的承诺,安排了指定购物场所并强制王某等人购买导游指定商家的物品,王某购买了钻石戒指、翡翠吊牌等商品共计金额人民币18364元。行程结束后,经王某检验,所购商品质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王某于2015年9月22日到祥云公司要求退货,祥云公司同意但要求扣除商品10%的手续费,王某未同意而未交付旅行社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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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王某认为

1.王某与被告祥云公司已经成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2.在祥云公司做出 “全程无需最低消费无强制购物”的承诺下,原告在旅游行程中遭遇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购买指定商品;

3.经鉴定王某买到的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现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退货并垫付原告所有的购物款人民币1836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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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祥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退货并垫付原告王某全部货款人民币18364元

判决依据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但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团费并完成了旅游活动,且旅行结束后被告公司的总监安排被告公司员工接收原告旅游过程中购买的货物办理退货的行为,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祥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本案中,被告祥云公司以100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原告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于2015年9月13日结束旅游活动,并于2015年9月22日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货,属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30日)。故原告将上述购买物品全部交付被告办理退货,请求由被告垫付原告旅游购物退货货款18364元,于法有据,理由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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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狮结论分享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者属于弱势地位,旅行社属于强势地位,在遇到低价旅游行中,旅游者被“强买强卖”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旅游者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已经购买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30日内要求退货;同时旅行社的运营也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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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订立旅游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成立形式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书面形式,双方意思一致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但原告王某向被告交付了团费并完成了旅游活动,且旅行结束后被告安排被告公司员工接收原告旅游过程中购买的货物办理退货的行为,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

二、在旅游过程中,“强买强卖”的行为违法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100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原告购物,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告于2015年9月13日结束旅游活动,并于2015年9月22日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货,属于法律规定的期限30日内。故原告将上述购买物品全部交付被告办理退货,请求由被告垫付原告全部的旅游购物货款,于法有据,理由正当。

三、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游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旅行社没有提供合理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本案中,被告以100元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明显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原告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中处于弱势地位,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被告在组织旅行中存在强制购物行为。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组织旅游必须通过中云旅行社进行组团,不能与第三方和个人进行合作,与欢天喜地旅行社没有任何资金往来等事实,故对于被告的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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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势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6)辽0106民初85号

法狮提示

“争议解决”中的案件事实,对于法院/仲裁机构来说属于事后审查,因此要求当事人根据法定程序组织有效证据链极为重要。虽然法律关系分析和证据链组织需要专业律师,但是游客和旅行社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很重要。尽量做到行事留痕,避免口头交流,否则往往会出现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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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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