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在中央特别委员会主持党务时期,一度停止开会,至二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的1月11日,始行恢复。不过,四中全会期间,争议焦点在于各地“政治分会”的存废问题。回溯国民党于1924年7月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制度原型仿自俄共中央政治局,但组织与职掌迭有变更。

1926年7月改称“中央政治会议”,历南昌、南京两时期未曾更改。惟武汉政府曾于1927年3月恢复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以迄该政权瓦解时止。而在北伐期间,国民党为因应需要,设立政治会议分会于广州、武汉、开封、太原四地,实则各军事集团的中心所在。几经讨论,四中全会决议,“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方分会,可仍存在,候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各分会应专理政治,不兼管党务”,“于广州、武汉、开封、太原四处,设立分会。关于政治指导之区域,广东、广西,属广州分会;湖南、湖北,属武汉分会;河南、陕西、甘肃,属开封分会;山西、绥远、察哈尔,属太原分会。其不属于以上四区分会者,概由中央政治会议处理之”。

1928年3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推举蒋介石为主席,并任命各地分会主席:广州分会李济深,武汉分会李宗仁,开封分会冯玉祥,太原分会阎锡山。同月14日,蒋介石以即将督师北伐,不克兼顾中央政治会议事务为由,提请中央政治会议推谭延闿代理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谭氏以国民政府主席兼代理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为中枢主要负责人,居国府元首地位。

广州分会主席李济深

武汉分会主席李宗仁

以此观之,在1928年年初掌握党政军大权的蒋介石,并未直接出面主持政治。不过,透过军事委员会的改组,蒋氏更牢固确立其军事统帅的地位。根据新通过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军事机关,掌陆海空三军,负编制、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国民政府特任之,并指定常务委员11至15人,以1人为主席。全会决议,推于右任、方振武等72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于右任、白崇禧、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朱培德、程潜、冯玉祥、杨树庄、蒋介石、阎锡山、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指定蒋介石为主席。再依《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由国民政府特任,有节制指挥陆海空各军之权力,得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国民政府,在军事上负其责任。

军事委员会

蒋介石身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军事委员会主席两项要职,某种意义上,也是国民党内“不必效法武汉限制军权之故智”一类见解的胜利。

( 张宪文、张玉法主编:《中华民国专题史 第4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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