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快推进长宁“6·17”地震灾后群众过渡安置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宜宾市长宁“6·17”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印发了《长宁“6·17”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房屋倒塌、房屋受损、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受灾群众和遇难人员家属列为发放对象,明确了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补助、过渡安置期一次性综合补助、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等4类补助标准,对因灾造成的死亡人员家属,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

(原标题:宜宾出台受灾补助标准: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可获抚恤金1万)

为加快推进长宁“6·17”地震灾后群众过渡安置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宜宾市长宁“6·17”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印发了《长宁“6·17”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将房屋倒塌、房屋受损、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受灾群众和遇难人员家属列为发放对象,明确了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补助、过渡安置期一次性综合补助、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等4类补助标准,对因灾造成的死亡人员家属,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同时,严格执行发放“四程序、两公示”。

即:“个人申报—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评议公示—发放资金公示”等必备程序,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备查。物资发放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对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及扰乱发放工作、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人员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刘雨欣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刘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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