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补贴 蒲林村包组干部(村聘)施长荣冒领五保金被处分

2017年11月,怀远县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了淝南镇蒲林村包组干部(村聘)施长荣冒领五保金的问题线索,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施长荣系蒲林村村聘包组干部,负责蒲林村施家组五保户、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工作。2015年12月10日,蒲林村施家组五保户施某奋(系施长荣叔叔)死亡,其领取五保补助的“粮补一卡通”由施长荣妻子廖某华保管。施长荣在办理完施某奋丧事后,心生一计,利用自己负责上报五保户、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工作的便利,未将施某奋死亡信息上报蒲林村,致使施某奋死亡后五保待遇未被及时核销,五保补助发放至2017年9月,廖某华违规领取共计6018元。

2017年9月,怀远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核查,施某奋死亡后五保待遇未核销的问题暴露,廖某华将该款上交财政。

2018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施长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被套取 村主任难辞其咎

2018年4月,五河县大新镇组织核实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发现该镇府台村贫困户郭某和与郭某保两户所申报的种养富硒梨项目疑似存在多报面积问题。该镇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进行核实。

经查,2017年11月,大新镇组织贫困户申报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因该补助款标准较高,为每亩1500元,府台村的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便打起了歪主意。因为没有实际从事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根据政策规定,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并不能享受此项补助,想方设法后,他们找到郭某和的侄子(非贫困户)提供帮助,并与之商定,由二人假借其所种养的富硒梨果林地之名进行申报,由于对虚构而来的情况掌握不准,二人在申报过程中还出现了申报面积加和超出总面积的问题。2018年2月,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成功套取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各4500元,合计9000元。

府台村的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工作由该村村委会主任郭茂超负责,但郭茂超仅凭申请人一面之词便予以认可,同时在实地测量申报面积中采用估算的方式进行核实。

郭茂超身为中共党员和大新镇府台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失职,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府台村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户贫困户合计套取扶贫奖补资金9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大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茂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已于2018年4月将其所套取的9000元扶贫奖补资金退回。

(来源:蚌埠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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