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安宝龙,身份证号码: 610123198202151035 系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下朱村村民,电话:13572472666。我在此实名举报行者街道办下朱村村主任赵联军伙同行者街办有关公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贪污工程款;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好处费;殴打下朱村支部书记等的违法乱纪行为。我承诺以下举报内容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套取国家专项经费、夸大虚报骗取国家工程款

下朱村行者路沿线清淤工程是临潼区政府为了治理特大暴雨造成的道路淤泥沉积,方便当地村民出行的惠民工程。2016年7月在实施临潼区行者街办下朱村行者路沿线排水渠清淤工程当中,经协调,该工程由我和赵江波交给本村村民赵选刚负责施工,历时8月工程结束后,经赵选刚核算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总共花费53000元告知我和赵江波(后附结算票据)。随即我和赵江波将施工总费用告知了村主任赵联军,其后赵联军支付给本人和赵江波共计6万元,包括了我们核算的所有费用,其中7000元作为我们两人的劳务费。(当时在行者路幸福小镇门口赵联军车上付给5万现金说欠赵江波1万元赵江波当时拿走47000元)但后来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翻看街办干部发布的朋友圈时,看到一张《工程验收结算表》(后附结算表照片),才发现我们53000元完成的清淤工程,被赵联军以瞒报数据的方式欺上瞒下,向街道办申请了195000元的工程款。为 此,我还找赵联军理论,他说不出其余余款的用途。(说了句街办领导叫从这工程上走点账叫我不要说也不要问。地点在大队部门前)我们发现,工程验收结算表上抬头注明:临潼区行者街办下朱村行者路沿线排水渠清淤工程。为此我们确认就是我们所施工的路段。他是怎么满天过海的呢?工程内容共两项一排水渠清淤实际工程只干了1482米,结算表上显示的是2600米,二清淤盖板实际工程只干了132米,结算表上显示的是200米。

二、 “村霸”行为,阻拦工程施工索要好处费

2017年1月23日,本人承建秦汉大道临潼(东段)穿越临时道路工程,施工期间赵联军阻拦施工向我(西安市临潼区行者龙兴工程施工队)索要5万元好处费,为工程顺利进行,我只得忍气吞声接受条件。(索要5万元的地址为下朱社区片区化中心西边二楼第一个办公室,当时在场人有下朱村副主任刘建武、赵联军、安宝龙。当时赵联军拿了几个红包,分别按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区别装入红包,我不知内情,只听见主任对副主任说,科长装500元还是1000元,是不是太少了,说着说着,将钱和红包拿走了,诸如此类的话)所有的结算和工人机械材料费用清单都有人证、物证。

村主任赵联军曾向我无端索要5万元之后,村委会副主任刘建武又对我说要办事送礼,2017年1月25日,刘建武在村部门口叫住我,让我为他在临潼区开元路荣德商行支付烟酒钱41200元,我手里有荣德商行开具的收款收据。就这样,赵联军和刘建武两个村干部对我强取豪夺,先后从我这里弄走了91200元的现金和烟酒物品。这样的村干部,简直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狼!

据我所知,凡在本村范围内施工的工程赵联军都阻拦工程施工挟索要好处。

三、目无王法,殴打村支书民怨极大

赵联军2016年冬季12月份某日晚上12时,在电话上与支部书记刘鹏程二人发生口角,将下朱村支部书记打伤,在派出所有询问笔录但未立案处理。支部书记刘鹏程在临潼大庆路刑警队指定机构医院被鉴定为轻伤。后赵联军知道自己触犯刑法,于是通过街办找熟人,多次找当事人说好话,后两私了解决。既然下朱村书记刘鹏程被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那赵联军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来赵联军又找了一家鉴定机构,自己叫人带支部书记刘鹏程做了份轻微伤的鉴定。当时的打架的目击证人有朱向乙、宣立明、安宝龙。当时事情的经过叙述如下:晚上12时左右赵联军给我打电话问支部书记在哪,在我熟睡中我打电话问其在哪,朱向乙接电话说喝多了,叫我下来谝闲话,我担心支部书记喝多了,我穿睡衣拖鞋开车去朱向乙家中路过村主任赵联军门口,见他手提铁锤将我拦下说,他要将支部书记的腿打断。我看事情有点大了,将他在车上劝说,将铁锤放回家,我不让他去,他知道我要去朱向乙家,我不拉他,他自己也要开车下去,然后我好好劝他,压住火不要冲动,不要打架和我说好才下去看,在朱向乙家门口我停车的时间晚进一半分钟只看见支部书记满头是血。赵联军将支部书记的额头和头部打伤,然后我打电话将安忠朝叫来,把支部书记送往临潼区县医院,医院有住院记录。

四、村上账户支出近百万,无法向村民讲清去向。

2015年以来,不把监委会公章交于监委会主任,使监委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015年以来止2017年中旬出账近百万,没有经过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导致下朱村账目不明)

监委会主任安忠朝口述如下:2015年在我成为下朱村监委会主任后,我希望能尽快进入监委会主任角色,更好更快的向村民及村党组服务。便于监委会的各项工作开展,我多次向村支部书记要求把监委会公章交予监委会保管使用,但是村支部书记回复监委会公章不在村党组,后经村支书了解监委会公章由村主任指定给监委会委员吴安良保管,经过多次协商监委会公章还未交予我处保管。直到2017年1月村主任赵联军和村支部书记发生口角,并殴打了村支部书记,鉴定为轻伤害,经街办调解,于2017年10月村主任赵联军才将监委会公章交予我处保管使用。在此之前村主任视村务监督会形同虚设,利用职权胡作非为,村组大多数会议不通知监委会主任开会,严重违反村监督委员会应享有的以下权利(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监督权、建议权)。导致2015年5月以来止2017年10月村委会出账近百万,没有经过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查,且不向村民公示账务情况。

五、一个开赌场的怎么能当我们的村主任?

赵联军在2002至2015年之间,曾经因开设盈利性赌场在2004—2006年,冬季被临潼区公安分局处理,并罚款70000元,可到有关公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

六、赵联军在担任村主任期间,下朱村靳家组组长吴宝社和妻子村委员周小侠违法占用村集体灌溉用水库一处的违法事实说明如下:下朱村村民灌溉用水库共有两处,分别位于下朱村靳家组村西村东,1993年下朱村靳家组组长靳康利以村组名义与吴广连签订承包合同将下朱村集体水库承包给吴广连,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要求只可以在水库的范围内种植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但必须保证水库的面积。

吴广连去世后其子担任下朱村靳家组组长,并对其父承包的其中一处村民灌溉水库(村西水库)进行了用途改变,在没有村集体同意的的情况下,私自将村民的灌溉用水库填平(面积约为18亩),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用于建设自家房屋及养殖场,然后将该处填平水库剩余的土地私自分给其弟吴某、村民某某、村民某某,同样用于建设房屋,致使我村村民无法进行正常的的农业灌输。造成集体土地财产流失。

村委会作为全村村产的合法管理机构,在看到部分群众干部违法占有集体财产土地为私有的情况下,竟然不闻不问,放任这一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置村民的信任于不顾,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儿戏,试问这样的村委会及村干部如何能管理好集体的财产,如何能够保证村民的集体利益不被侵害。

我作为一名下朱村的村民,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依照相关纪律约谈下朱村村委会干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请求组织查处追究赵联军玩忽职守骗取贪污公款的责任。

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实名举报人:安宝龙

电话:13572472666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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