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婚外情产子引纠纷
婚外情,
就是在已经拥有婚姻家庭的前提下,
又与第三人产生了恋情,
这种恋情不仅在法律层面上不被接纳,
在道德层面上,
也是会受到谴责的。
唐先生与陈小姐都有各自的家庭,
但是已近不惑之年的唐先生却与陈小姐产生了婚外恋请,
双方甚至又生下了一个儿子,
儿子的诞生却让他们陷入了争吵。
陈小姐坚持自己来抚养儿子,
这遭到了唐先生的极力反对,
双方开始产生矛盾,
婚外恋情也逐渐破裂。
2003年11月,
唐先生将陈小姐告到了法院,
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陈小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她说:
唐先生有自己的妻子和女儿,
如果儿子在唐先生家里长大,
肯定会遭到不公正的对待,
并且唐先生工作繁忙,
根本不能对孩子尽到抚养的义务。
这段见不得光的婚外地下情居然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搬到了台面上,
让人啼笑皆非之余,
也让人感到有些悲哀,
比较令人费解的是,
陈小姐的父母和丈夫表示愿意共同抚养陈小姐与唐先生的这个孩子!
这其中的种种原因我们不去细究,
陈小姐另外表明已经在上海买了房子,
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陈小姐和唐先生都各有家庭,
但是考虑到孩子还没有满两周岁,
并且从出生开始就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如果忽然改变环境,
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所以法院支持了陈小姐的主张,
认为孩子还是由母亲陈小姐继续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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