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一男子酒后找树出气,没想到惹上大事...

小酒怡情,醉酒伤身,

酒喝多了还会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来

漳平一男子喝醉酒撒起了酒疯,

竟对路边的树动起手

没想到后果严重了!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被告人黄某酒后“撒酒疯”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放

据悉,2017年6月某日,被告人黄某酒后在街边散步,在酒精的刺激下,黄某却在众目睽睽的大马路上撒起了“酒疯”,说是街边的绿化树挡了他的路,可能与这几棵绿化树“积怨已久”,在未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黄某遂携带锯子将位于漳平市林隆南路基督教堂斜对面绿化带的5棵菩提树锯断。2017年6月4日,经市民举报,黄某被漳平市公安局桂林派出所传唤到案。经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5棵菩提树价值人民币6748元(含种植费)。

庭审过程中,黄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对于其酒后的不理智行为感到后悔不已,恳请法官从轻处罚。

漳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7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本案的相关情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木工锯一把,予以没收,随档备查。

法官提醒:过量饮酒不仅不利于健康,而且在酒精的刺激下容易做出过激行为,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故奉劝广大市民饮酒要适当,规范自身行为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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