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中,依法对撕毁法律文书、妨碍执行的案外人贾某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11月,被执行人缪某承包了某种业公司的玉米加工包装业务,雇用申请人贺某为其工作。2017年1月,经双方结算,缪某欠贺某劳动报酬375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经法院主持调解,缪某同意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所欠贺某劳动报酬,但缪某却未能如约履行,贺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查找缪某一直下落不明,经调查了解,缪某在外欠账较多,在法院也有多起执行案件未履行。

9月3日,3名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缪某家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向其父贾某某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后,贾某某表示不愿接受法律文书,执行干警遂将法律文书放在桌上采取留置方式送达,执行干警正准备离开时,贾某某便将法律文书撕成碎片丢到了垃圾桶,抗拒阻碍法院执行。为维护法律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决定将贾某某带回法院继续调查。此时,贾某某妻子李某某趁执行干警不注意,将警车车钥匙拔下扔进路边菜地。经周围邻居劝说,李某某才将车钥匙从菜地找到归还执行干警。

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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