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被西医误割健康右肾?假设这事是真的,医生会被判刑吗?

“梁启超在协和被西医误割健康右肾”,到底是怎么回事?

“错摘健康肾,梁启超替医生隐瞒”的谎言仍在大肆传播,似乎成了有些人攻击“西医”的杀手锏。

然而,这事从一开始就是由某些文人为了 抹黑攻击“西医”炮制出来。

事实上,包括当事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公开的梁启超的病历,当事人梁启超本人公开发表的回应文章,以及梁启超弟弟梁启勋公开发表的澄清文章都证明“误割健康肾”是谣言。

事情是这样的:

1926年3月8日,梁启超因尿血住进北京协和医院,在X 光检查中发现他的右肾有一个“阴影”,被诊断为肾脏肿瘤,决定进行右肾切除手术。

手术由当时中国医学界男一号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刘瑞恒主刀,一位美国医生作助手。

手术中,切除的右肾从外观看并没有异常;但当刨开肾脏后,发现其中有一个樱桃大小的黑色肿瘤。病理检查显示,右肾肿块是良性肿瘤。

梁启超被西医误割健康右肾?假设这事是真的,医生会被判刑吗?

从当代医学的视角看,协和当时的医学处置的确并不恰当,在没有完全确诊的情况下贸然实施了生命攸关器官的切除术。

梁启超的病如果放在今天,医学上有的是技术手段来确定尿血的病因,出血部位,出血病灶可能的病理性质。

比如,CT、MRI、血管造影、放射性核素显像等。

还可以直接进行血管内或者肾脏内窥镜检查,甚至可以在检查发现病灶的同时,获取组织样本,进行快速病理检查,确定肿瘤的良恶性;如果是良性或者肾癌早期,可以直接进行局部手术切除,冰冻,激光等消除肿瘤。

但是,历史不能假设,时光也不能倒流,时空穿越仅仅是幻想。

囿于当时的医学水平,协和当时的处理并不能算错。

问题是,在被切掉一个肾脏后,梁启超的尿血并没有停止,也就是说,协和医院的确存在误诊误治的问题。

在当时中西医论战激战正酣的历史背景下,梁启超的病被中医保皇派的文人拿来大做文章,对“西医”进行大肆抹黑攻击。

早在 5 月 9 日,当时的著名文人,也是鲁迅的死对头的陈西滢就在自己主编的《现代评论·闲话》上“闲话”称“西医就是拿病人当试验品”,指责协和医院的诊疗对梁启超构成侵害。

这个事件遂成为当时的社会热点,成为一个舆论事件。

媒体自然不会错过推波助澜的机会。

5 月 29 日,《晨报副刊》做了事件专题,发表了大文豪徐志摩《我们病了怎么办》的文章,公开支持陈西滢的论调。

同日,也发表了署名为梁启超弟弟梁启勋的题为《病院笔记》的文章,介绍了“误割健康肾”一说的由来:

“迨检查后,谓病在右肾……剖治时余未参观,但据力舒东(红色御医力钧次子,也是当时的医学大拿,笔者按)之言,则当腰肾割出时,环视诸人皆陪然。力与刘 ( 刘瑞恒,主刀医生 ) 作一谐语日:‘非把他人之肾割错乎 ? ’刘日:‘分明从右肋剖开,取出者当然是右肾,焉得有错。’乃相视而笑。力又云,做副手之美国大夫,亦发一简单之语日:‘吾生平所未之见也。’以此证之,则取出之肾,颜色与形状,一如常人,绝无怪异可知。继乃将此肾中剖之,则见中有一黑点,大如樱桃,即从照片(应该是指术前的X光片)上所见,疑以为瘤者,即此物也。”

但是,梁启勋的澄清似乎并不够分量,6 月 2 日,梁启超亲自上阵,还是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了《我的病与协和医院》的文章,承认协和医院对于自己的病存在误诊误治情况,手术后并没有痊愈,仍在吃药:

“出院之后,直到今日,我还是继续吃协和的药,病虽然没有清楚,但是比未受手术之前的确好了许多。想我若是真能抛弃百事,绝对休息,三两个月后,应该完全复原。至于其他的病态,一点都没有。虽然经过很重大的手术,因为医生的技术精良,我的体质本来强壮,割治后 10 天,精神已经如常,现在越发健实了。”

可见,虽然以当代医学的视角看,梁启超的病在当时的确存在误诊误治,但是绝不是“误割健康右肾”。

坊间广泛流传的“梁启超在协和被西医误割健康右肾”,“错摘健康肾,梁启超替医生隐瞒”等说法都是有人炮制的谣言,与事实大行径庭。

“错摘健康肾”,在当代法律体系下属于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当事医生难逃刑事责任

不管题主“错摘健康肾,大利3医生被判刑停医赔款”说的是不是事实,在当代法律体系下,“错摘健康肾”属于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当事医生难逃刑事责任。

梁启超被西医误割健康右肾?假设这事是真的,医生会被判刑吗?

“错摘健康肾”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人体两个肾中的一个发生严重病变,不仅完全失去功能,病灶的存在还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不手术切除。

这样,医生如果在手术中错误地把原本健康的肾脏切除,反而把应该切除的肾脏落下,意味着这个病人连一个有功能的肾脏都没有了,陷入“无肾”境地。

没有肾脏,在过去没有肾移植和透析的年代,人会在几天最长十几天的时间内因为“尿毒症”死亡。

即使,今天有了透析和肾移植,即使没有肾脏也不一定意味着死亡。但是,“错摘健康肾”毕竟属于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放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当事的医生都难逃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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