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在几年前就公告了征地批文,要求被征收人尽快搬离。但,几年之间都迟迟没有动静。直到某一天,地方政府再次以当年的征地批文为依据进行征收,这样做是否能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按照几年前的征地批文进行征收的话,无论是土地价格,还是房屋价格,被拆迁人的补偿额度都将受到巨大的折损。几年时间的物价、房价疯涨,如今的土地房屋早已经增长了数十倍不止。倘若再按几年前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别说补偿,怕是连被拆迁人最基本的生活、住宿条件都是难以保障的。

但事实是确实有很多地方会拿着几年前的征地批文或相关材料,作为在几年后对被拆迁人进行征收的依据。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在于征收方想要通过时间差来赚取最大的补偿利益,但其实质是属于违法。

此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

征地批文有效期有多长?过期还能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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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一般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是两年。超过两年未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的,该份征地批文自动失效。

征地批文有效期有多长?过期还能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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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两年是个有效期限制。法律上对两年期限保护规定是考虑到在征收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客观因素会影响征拆项目的进程。比如说地方财政暂时不能支撑征拆项目的启动;或者地方政策基于重要缘由而有所变动等等。但即使是考虑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个期限保护目前规定的也只能是两年,被拆迁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期限。

有些地方情况会涉及到这个两年期限是否能延期的问题。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法律条款规定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征地批文有效期有多长?过期还能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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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用几年前的(超过2年)征地批文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作为现在征收拆迁的依据,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救济手段,保护自己合法的征收补偿利益。事实上,当征收补偿不能满足“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大原则时,其合法性就已经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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