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嬉闹起争执,反目伤人领刑罚

蚌埠法院网讯 工友之间经常玩闹也是情理之中,可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过火”就会承担相应的代价。2019年1月30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与王某系蚌埠市某印染厂员工。2018年4月15日10时许,陈某来到王某的车间,摸摸王某的脸,戳戳王某的后背,正在工作的王某有些不耐烦,撞了陈某一把,将陈某的腰部撞疼。陈某遂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摔倒在地,致王某左股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的家属赔偿了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陈某和被害人王某系工友,并赔偿了王某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综上,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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