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福利国家瑞典发达富庶,人口素质高,整体治安好,犯罪率极低,社会非常稳定。这不仅得益于瑞典政府的高超执政能力,也仰仗于清正廉洁、集约高效的执法精英——瑞典警察。

新的瑞典警察于2015年1月1日由瑞典国家警察委员会和21个地方警察机构合并而成,隶属于司法部领导,法人资格为政府(执法)机构,地方民事警察性质,现执法依据为《警察法》(1984:387)、《警察条例》(2014:1102)和《警察法令》(2014:1104)。《警察法》阐述的是警务工作的基本准则;《警察条例》和《警察法令》在组织、执法和人员构成等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瑞典警察年财政预算为210亿克朗(瑞典货币,1美元约等于8.9克朗),总部位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官方网址为polisen.se。

瑞典第一支现代意义上的警察队伍诞生于19世纪中期,20世纪60年代以前实际上一直由地方政府所控制。1965年瑞典警察成为全国性执法机构,并逐渐中央集权化,最终于2015年1月1日组合成统一的整体。新警察机构的组成,克服了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缺乏协调和配合的短板,有利于更好地统筹并开展执法活动。

简史

在第一支警察队伍组建以前,瑞典治安工作不是由现代意义上的执法机构承担的。在农村地区,由“国王的执行官”履行治安职责,直到17世纪30年代省级行政区划的建立;在城市,由地方政府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它们出资雇用“守望者”在大街上巡逻。到16世纪晚期,斯德哥尔摩组建了一支特殊的治安队伍——领取薪俸的“城市警卫队”。警卫队按照军队的模式构建,统一着装、配发武器,主要负责城市巡逻、预防和打击犯罪、逮捕嫌疑人。城市警卫队在军队、消防巡查队以及不穿制服但佩挂徽章的平民组织的配合下开展执法活动。当时,这个平民组织主要负责城市的环境卫生、交通管理以及税收工作。1776年,斯德哥尔摩的治安工作在国王古斯塔夫三世的主导下发生了一次根本性改变,即引进巴黎执法模式,创建警察局,任命上述平民组织的负责人尼尔斯·亨里克·里杰斯帕尔为首任局长,领导维护城市法律与秩序的行动。此项改革被认为很成功,因为实施改革后斯德哥尔摩街道变得更加安全了。不过,城市警卫队和消防巡查队仍然保持原貌,实施各自的管理体制。

19世纪中期,瑞典社会动乱广为蔓延,而执法中缺乏协调和统一行动的短板日渐凸显。1848年,受“欧洲革命”浪潮的影响,斯德哥尔摩街头爆发大规模骚乱。大批人群故意破坏城市财物、叫嚣改革口号、呼吁废除君主政体。国王奥斯卡一世下令动用军队实施镇压,造成30余人死亡。当时在农村地区,由当地行政机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法律与秩序。执法办公室由警察局长、税务官和初级检察官组成,领导一些业余警员开展执法活动。然而,这些人将越来越多的时间用在税收上,而没有足够的精力从事治安活动。后来,政府开始雇用更多的人员,其中部分被叫做“额外警察”,专门从事治安工作。到1850年,斯德哥尔摩组建了一个全新而单一的治安机构,雇员专职从事治安活动的执法组织,首次使用“警员”(poliskonstapel)这一头衔。这些执法人员有了自己的制服、装备警棍和匕首,同时也开始了专业化。例如,1853年四名警员被赋予职责从事犯罪调查,从此创建瑞典第一个侦探局的雏形。20世纪早期,瑞典警察开始统一着装并按法规实施管理。不过,一段时期内“额外警察”制度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部分原因是因为有人觉得这是一个临时的差事,缺乏稳定感,不愿意谋求相关职位,所以,警方很难招募到并保留住专业人才。1925年,瑞典国会批准通过了首部《警察法》,对警察机构建立统一的组织结构以及警员的工作条件等进行了规范。全国的警员开始统一穿着深蓝色制服,佩戴相同的武器和头盔执法。当时,尽管瑞典政府已经发布系列法规,全面规范从领导工作到警员职责等相关规定,但由于地方关系盘根错节、根深蒂固,且保持得非常紧密,554个地区仍然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同以前一样自行组织治安活动。因此,当大规模人群聚集、需要维护秩序时,警方在协调和统一行动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这一点在1931年著名的阿达伦枪击案中就得到很好证明。在这场激烈的劳资纠纷中,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军队受命前来增援,在未与警方及时沟通的情况下,与示威群众发生冲突并开枪,导致五人身亡、多人受伤。此外,在农村地区,侦探工作也经常受到很大制约。1932年瑞典组建了省警察机构(statspolisen),对上述这些地方自治警察是个很好的补充。

此后,瑞典警察组织仍由地方政府控制30多年。缺乏协调使得治安工作在国家层面上很困难,从而引发瑞典警察机构于1965年开始国家化。自此,瑞典警察逐漸中央集权化,形成了目前隶属于司法部的三级体制。中央集权化初期地方警察机构减少到119个,在地区警察首脑的领导下开展治安工作,对省警察管理委员会负责。1998年,地方警察规模进一步缩小,沿省分界线划分为21个地方警察机构。2015年1月1日,全国警察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解决了以往组织、行动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减少了治安地区之间的差异,缓解了管理上的压力,提高了执法参与者的责任感。

主要任务

根据《警察法》的规定,瑞典警方的任务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开展犯罪调查、为公众提供信息保护和其他帮助以及特殊条款规定下的其他职责。这些特定职责在政府年度“拨款说明”中有详细表述。除了规定其主要任务和目标外,拨款说明也明确瑞典警方担负的管理功能,例如发放护照、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种类的证件和执照等,如示威游行许可证或其他公共事件(如音乐会等)通行证。在瑞典,使用公共场地售卖物品、饮食需要取得许可证,这也归警方管理。人们也有权向警方申请提取(没有)犯罪记录,在入职时提交给雇用单位。2014年,公众提请将近23万份(无)犯罪记录,这个数量几乎是2009年的一倍。同年,瑞典警方也审查了大约6.8万份武器持有执照的申请,比前一年增长了20%。这一年发放大约150万个护照、20万身份证,受理2.3万份使用公共场地的申请。2014年还有6000人次示威或集会的申请(而2013年这个数目为2700)。2010年~2015年间,每年向警方报告的案件数量基本持平,2014年为980502起。根据瑞典全国预防犯罪委员会201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瑞典每1000位居民中的诉讼案件的数量与欧洲其他国家基本持平。

组织结构

瑞典政府各部门高度自治。根据1974年政府机构法案,瑞典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均无权影响机构在某个特殊事件的决策或规则的应用。这一条同样适用于瑞典警察当局。瑞典警察当局归由政府任命的警察总监负责,在一名副总监的协助下领导警方一切警务活动。瑞典警察共有三级机构。国家警察委员会(Rikspolisstyrelsen)是瑞典警察中央管理机构,下辖国家警察总局;省一级为省警察委员会,下辖省警察局;每个省又分为若干个区,每个区有独立的警察委员会,下辖区警察局。瑞典目前共有21个省警察委员会,其中最大的是斯德哥尔摩警察委员会。瑞典警察三级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国家警察委员会不干涉省、区警察当局的日常警务工作,但是国家警察总局可通过经费划拨、人事任免、制定工作评估标准及警察招募培训计划,对地方警察工作进行调控和指导。总监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国家警察总局下辖三大国家级警察部门,即国家安全局、经济犯罪执法局和刑事犯罪侦查局,以及八个业务部门(即国家法医中心、国家行动部、通讯处、发展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信息技术处和法务处)。此外,还有直接对总局负责的审计处和特别调查处。审计处负责审查警方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而特别调查处主要负责调查内部人员渎职行为。

自从2004年以来,瑞典警方雇员人数增长约18%。2014年,瑞典警察当局共有雇员28689人,其中文员8638名,是瑞典最大的政府机构。警察工会是瑞典警方最大的团体,现有会员约20500人。

公共委员会

政府任命一个不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共委员会”监督警务公开及执法活动。该委员会通过掌握警方执法活动信息,监督并对警方活动提出建议或意见,特别是职业不端行为。委员会由15人组成,警察总监担任主席一职;成员来源广泛,有议员,也有工人代表;通常每年开会六次。每个警区也设置类似委员会,由地区警察首脑领导。

国家行动部

“国家行动部”(Nationellaoperativaavdelningen)的基本职责是指导地方警察业务、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以及所有国家层面的治安行动,其负责人同时兼任总局副局长。根据需要,国家行动部可以拨出专门警力,并授权他们展开全国性执法行动。国家行动部也依法从国家层次开展如贪污和战争犯罪等调查工作。此外,它还负责与国家安全局、军队有关部门和国防无线电管理局等机构的联系,以掌控恐怖主义敏感信息和情报;监督或指导特殊机构如警察飞行队、证人保护小组、秘密行动分队、边境管控单位、计算机犯罪预防中心、拆弹部队和重案大队等组织的工作。

警区和分警区

瑞典全国设七个警区,分别是北部警区、中央警区、贝里斯拉根(Bergslagen)警区、东部警区、西北警区、南部警区和斯德哥尔摩警区,每个警区涵盖几个省。警区由警区警察首脑领导,负责本区内的治安工作,下设秘书处、调查处和情报处以及治安行动大队等业务单位。警区通常独立开展重大犯罪调查工作,需要专门知识或者使用特殊监视手段或技术,这些是下级治安部门鲜有能力和财力完成的。警区的警力各有不同,如贝格斯拉根警区覆盖居民约8.3万人,拥有1900名雇员,而斯德哥尔摩警区雇员多达7400人,全区人口218万人。警区的任务是协调、监督及指导分警区的治安行动。27个分警区分别由各分警区警察首脑领导,对警区警察首脑负责,同样设置秘書处、调查处和情报处以及治安行动大队。分警区负责应对地方警察难以承担的严重犯罪或更复杂的犯罪活动(如谋杀)以及其他案件,如色情犯罪或家暴行为。分警区以下为85~90个地方警察局(所)。这些地方警察局(所)管辖一个或多个市(镇),或者较大的都市(通常包含几个行政区)。地方警察承担大部分(基础)犯罪调查、犯罪预防以及交通管理等职责。一般说来,一个典型的地方警察局拥有50~180名警员。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在一些地区,居民与警员的比例为5000∶1。2014年的一份政府报告称,地方警察在重组后将担负50%的治安任务。

警区管辖区域

北部警区——管辖西诺尔兰耶姆特兰、西博腾和北博滕省,区部设在北方小城于默奥。

中部警区——管辖乌普萨拉、西曼兰和耶夫勒堡省,区部设在乌普萨拉。

贝格斯拉根警区——管辖韦姆兰、厄勒布鲁和达拉纳省,区部设在厄勒布鲁。

东部警区——南曼兰、东约特兰和延雪平省,区部设在南部城市林雪平。

西部警区——管辖哈兰和西约特兰省,区部设在哥德堡。

南部警区——管辖克鲁努贝里、卡马尔、布莱金厄和斯科纳省,区部设在南部港市马尔默。

斯德哥尔摩警区——管辖斯德哥尔摩和哥特兰岛,区部设在斯德哥尔摩。

特种战术部队

瑞典警方拥有多支经过特种训练的战斗单位,以小组或大队的构架组成建制部队,担负多种不同的任务,包括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在国家行动部或警区的指挥下开展行动。

Piketen(皮奎特,来自法语词汇piquet)是一支战术反应部队,即SWAT(特警),主要任务区为斯德哥尔摩、哥德堡和马尔默都市圈,有时也兼顾邻区突发事件的处置。

Piketen的组建源于两大重要事件。1973年8月23日,斯德哥尔摩发生一个抢劫案。该案很快演变成人质劫持事件,劫匪与警方展开六天的对峙。事件发展出乎警方意料,被劫持的人质开始同情劫持者,这就是后来被犯罪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尼尔斯·贝耶罗特(NilsBejerot)称作“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现象(被劫持人质对劫持者产生好感并同情、宽容他)。时隔一年半,德国左翼恐怖主义组织“红军派”(RedArmyFaction)占领(前)西德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枪杀了两名人质。当时瑞典的常规警力在处置类似事件时由于缺乏相关训练且装备匮乏难以胜任工作,于是Piketen应运而生。Piketen现有警力约200人,专门用来处置急难险重事件,如人质解救、高危逮捕和防暴行动。

“国家特别任务部队”(Nationellainsatsstyrkan)是瑞典警察“国家行动部”下属的一支特种战术单位。瑞典前首相奥洛夫·帕尔梅遭遇暗杀事件成就了该部队的诞生。1986年2月28日晚上,时任瑞典首相的帕尔梅和夫人在格兰德电影院看完电影《莫扎特兄弟》后,沿着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的街道步行回家。23时21分,他们走过两个街区,来到交叉路口。突然一声枪响,接着又是两声,帕尔梅后背中弹,一头栽倒在尚未融化的雪地上。他的夫人背部也受了轻伤。热心的路人和出租车司机立刻报了警。几分钟后,警车呼啸而至。救护车也跟着开到了现场。救护人员试图进行现场急救,但发现帕尔梅伤势过重,于是马上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由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帕尔梅于3月1日凌晨去世,享年59岁。凶手逃逸,下落不明,该案成为瑞典警察当局调查时间最长的案件。1988年政府在长时间调查无果的情况下,提出组建一支专司反恐职能的特警部队的建议,以应对频发的恐怖活动和暗杀行为。几年的酝酿之后,警方在1991年组建了这支反恐力量。经过几年的建设,它已发展成了一支重要的国家反恐力量,广泛现身于极端危险事件现场,如处置高危事件、监视行动、解救人质、战术谈判,应急救援以及各种水下特别行动。

海上警察

瑞典海上警察现有警力约80人,其中一半警员只在夏季工作。海警总共拥有12艘船艇。大多数是快艇,时速达到60海里的RIBs或40海里的CB90警用巡逻艇。海警常与海岸警卫队、海关和海事救援部门等配合工作。

空中警察

瑞典警察飞行队(Polisflyget)隶属于国家行动部,现有警力约60名、六架欧直公司生产的EC135型直升机和五个飞行基地,可覆盖从北部博登到南部厄斯特松得、斯德哥尔摩、哥德堡和马尔默等地区。上述机型在2015年~2016年逐渐淘汰,代之以七架Bell429型直升机。警察飞行队每天24小时待命,随时开展空中监视、支援车辆追踪、应急救援等行动。直升机也用于交通运输,力争最短时间内将国家特别任务部队拆弹专家和警员运往危机现场。瑞典武装部队的黑鹰直升机也会根据需要参与国家特别任务部队的处突行动。

“推特警察”

近年来,在全世界都非常流行的社交媒体“推特”,在瑞典也日益兴起,尤其是在年轻人中间。为了维护“推特”上的秩序,推动社交媒体良性发展,更好地为民众服务,瑞典警方于2013年在首都斯德哥尔摩南部的索德马尔姆警察分局设立了专职“推特警察”。

维克多·阿道夫森是瑞典全国最先设立的两个“推特警察”之一,今年38岁,从警多年,是个资深警察,以风趣、幽默而著称。另外一个“推特警察”名叫约翰·沙夫斯特拉姆,比阿道夫森年长八岁,是一名犯罪痕迹和指纹专家、分析师。他们两人在“推特”上开设了专门账户,目前的粉丝数接近两万。索德马尔姆区共有十万居民,也就是说,该区约五分之一的民众是两个“推特警察”的粉丝。如果把老人和小孩排除在外的话,这个比例就更高了。

“推特警察”的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在警察局值勤,在“推特”上发布信息,回复粉丝们的各种提问;二是开着警车上街巡逻,现场处理粉丝们在“推特”上提出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发布的“推特”内容非常受人欢迎,经常是当地的“头条新闻”。例如,他们曾经发的一条“推特”内容为:“有人大喊大叫,邻居以为出了大事,连忙报警。结果,警方出警后发现,原来是两口子因牙膏问题而发生吵架,并无犯罪行为。”还有两条“推特”都是提示式内容,分别为“有人在家里拿著刀、追着人玩……玩得不要过火啊!”“两口子亲热时动静要小一点啊,不要影响邻居的休息!”

不过,有时由于某种原因,“推特警察”发布的内容并不一定准确。因此,他们在发布“推特”之前都再三核实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失误而遭网友“吐槽”。

“推特警察”最为重要的职能是:根据“推特”上的内容来引导和控制人群、与社区民众进行交流,甚至挽救人的生命。

在瑞典警方看来,“推特”是一个警察和民众进行双向交流的工作,并不是警察单方面向民众发送内容。警察需要与民众进行“严肃的交流”,而不仅仅开点玩笑。在“推特”上发布的大多是人们关注的内容,如游行示威的时间和地点、警方封闭道路的信息等。

有时,“推特”上发布的信息还能挽救人的生命。有一次,有个妇女要从宾馆的八层楼上跳下来。有人发现后,立即在“推特”上报了警。“推特警察”看到后,火速协调警方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解救,成功地阻止了那个妇女自杀。

警犬和警马

瑞典警方拥有警犬约400条,每年全国各个警区出警2.5万~3万次。警区协调、指导与审核警犬的训练和使用,也负责警犬培训学校的领导工作。常见的犬种是德国牧羊犬(70%)和比利时马里努阿(20%),10%为其他犬种。

在斯德哥尔摩、西约特兰和斯科纳三省,警方共有60匹警用马,每个省骑警队各有20匹良种马。根据任务需要,骑警还可以被派遣到其他省执勤。

教育培训

1870年,斯德哥尔摩警方引进一年制实践性教学培训方式。此前,新警员多通过自学掌握法律和规则,入职后仅接受几个星期的基础培训,并在工作中通过“师带徒”的方式获得专业技能。1910年,瑞典警方在东南部城市乌普萨拉组建了第一所警察学校,当时部分经费是由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后来,又在其他地区建立了多所类似的警察学校。1925年,政府接管了斯德哥尔摩警察学校。这所学校就是瑞典国家警察学院的前身。瑞典国家警察学院位于索尔纳的一个原军事基地。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实施40周的理论和实践培训以及基层单位二年见习期的教育体制。1998年,政府正式推出一项新的警察教育计划,即在校学习二年、赴地方警察局带薪见习六个月,这样才具备警官的申请资格。

2015年开始,瑞典警察当局将国家警察学院培训任务外包给索德托恩、于默奥和韦克舍三所大学。学员培训共分五个学期,其中包括六个月带薪见习。除了高等教育的背景、瑞典公民身份以及某些特定要求外,申请入警的青年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良好的身体素质,并且拥有驾驶执照、掌握游泳等生存技能。2013年,在接近7000名申请者中只有300多人被录取,其中三分之一为女性。

申请警察局长职务的警官必须具有大学学历,国家警察学院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警方也开设一个18个月的领导能力培训课程,主要用于预提警察局长培训。1999年以前,警方规定所有警察局长必须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后来,这个条件有所降低,凡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优秀执法技能的警官,担任局长时可放宽此项要求。2013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全瑞典200名警察局长中大约有40%的局长具有法学学位。

为鼓励更多年轻人报考警察,2016年底瑞典政府提议,将废除警察入职时所必需的个性与智力测验,保留心理与体能测试,同时加强学校成绩及高考分数在入职考核中的比重。瑞典政府表示,这一提议的目的是让瑞典的警察培训与大学教育更为接轨。

不过,瑞典国防部招募处、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机构日前表明态度,一致反对该提议的通过。瑞典国防部招募处官员表示,“一名好的警察要具备多种素质。根据一项国际调查,只有将个性、智力测试与体能测试结合,我们才能筛选出优秀的警察”。瑞典警察工会主席尼兹也表示,“对于警察来说,高考分数不能代表任何事情,一个人考分再高,也未必能做一名好警察”。

女性警察

1908年,斯德哥尔摩警方雇用了首批女警。初期,这些女警的工作主要是与妇女和儿童打交道,如抓捕实施偷窃的妇女和儿童。一些女警担任监狱医疗机构的护士,也有部分女警在公共场所履行监督职能。此后的五十多年里,警方聘用了更多的女性,但最终保留下来的不多。直到1957年警员遂行巡逻任务的大门向女性开启,首批制服巡逻女警现身泰比和瓦克斯霍尔姆两个城市。次年,女警巡逻作为试点工作出现在斯德哥尔摩的大街上。不过,这项工作却引起了很多争议,而部分阻力竟来自警察系统内部。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此项工作进展的脚步放缓。1968年,瑞典警察当局开始允许女警进入案件调查大队以及除街区巡逻外的所有其他岗位。这样,招募更多女警并将她们充实到尽可能多的岗位上,这一步伐得以加快。1971年,瑞典警方正式做出一项规定,即所有男警员和女警员应该同岗同工。于是,在瑞典警察体制建设中陆续发生了下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1981年,首位女警官卡琳·瓦尔迈夫约尔被任命为卢德维卡,市警察局长。

1990年,首位女法医诞生。

1994年,首位女警官安·夏洛特·诺拉斯,被任命为哥德堡省警察局长。

1994年,首位女警员加入特警队。

2005年,首位女警员担任警用直升机飞行员。

据统计,2011年女警员占瑞典警察总数的40%,女警官占所有警官人数的28%;其中,24%的女警员在管理岗位工作。如今,瑞典警方在心理适应能力方面对男警员和女警员的要求是一样的,只是在体能上对两者的要求略有不同。在肌肉力量和健康指标上,男警员的最低要求与女警员的平均水平相同。

警用装备

很大程度上基于欧盟法规的瑞典《采购法》禁止国别歧视。所有供应瑞典警方的商品和劳务,包括地面车辆,必须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有鉴于此,瑞典警察当局与六家警车供应商签订框架协定,购买包括“宝马”和“奔驰”在内的若干品牌的车辆。2013年,瑞典警方购置的警车大约85%为“沃尔沃”。警员尤其喜爱沃尔沃-XC70,因为这款车具有底盘高、易操作以及坚固耐用等特点。其他常用警车为大众汽车帕萨特轿车和中巴车。

瑞典警方也有一些特种车辆,如专供Piketen使用的装甲车辆以及用于社会治安的中型警车。交通警察拥有150辆警用摩托车。在瑞典北部地区,警方通常使用雪地车与海关和山地救援服务队共同开展执法或救援活动。

瑞典警方使用的其他警用车辆还有自行车,通常在人口聚集的居民区和城市中心地带发挥重要作用。

武器

瑞典警员标配武器为手枪、胡椒喷雾剂和伸缩型警棍,需要在执勤中随身携带。目前使用的勤务手枪多为各种型号的西格·绍尔,如SIGSauerP225、P226和P228等。从2003年开始斯皮尔金点(SpeerGoldDot)空包弹成为标准配置。2012年,警方做出一项新的规定,要求警员给配枪安装扳机护圈,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走火。此外,在特殊状况和极端危险处境,警员通常携带并使用黑克勒-科赫MP5冲锋枪。尽管很少发生,但瑞典警方也允许在控制个体或群体骚乱局面时使用催泪弹。国家特别任务部队和Piketen的装备也有黑克勒-科赫G36突击步枪、霰弹枪和爆震弹。国家特别任务部队是瑞典警方唯一允许使用狙击步枪的单位。2013年,其成员在斯德哥尔摩机场被抓拍到在警卫来访的美国(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的行动中使用沙科TRGM10狙击步枪。

无线电通信系统

瑞典警方使用名为“莱科尔”(RAKEL)的无线电通讯系统进行通信联络。这套系统由瑞典公民应急机构(SwedishCivilContingenciesAgency)负责管理,也允许其他执法机构和负责公共安全的组织使用。该系统覆盖瑞典人口的99.84%和95%的领土,2011年成为标准警用无线电通讯系统。

瑞典警察典型着装由深蓝色裤子和深蓝色T恤衫或长袖纽扣衬衣以及黑色靴子组成。长袖衬衣不打领带,在炎热夏季可以将袖子卷起来。现在裤子的样式是1992年引进的,受瑞典军队M90作战服影响较大。执勤时警员身扎腰带,上面佩戴手枪套、头盔扣件、手铐袋、备用弹夹袋、胡椒喷雾剂袋、警棍套以及相关装备。头戴深蓝色船形帽,帽子上装饰有金黄色嵌边和金属帽徽。另外,根据任务不同以及气候情况而设计有若干外套,大多数为深蓝色。按照规定,除非任务另有要求,警员应该穿着高能见度背心。

警员也配发浅蓝色长袖礼服衬衫,系深色领带;通常佩戴深蓝色或白色大檐帽,穿着深蓝色外套和裤子。警员还配发浅蓝色短袖开领礼服衬衫。白色礼服衬衫主要在正式场合穿着。

警衔

瑞典警察2015年重组后采用了一种新的分级结构,主要分为六个层级:警察总局负责人(衔级为警察总监)、警区警察首脑或者各部门领导(衔级为署长)、地区警察局长或处级单位负责人(衔级为警察专员)、地方警察局长或科室负责人(衔级为警司)、专业大队长官(衔级为督察)、初级警察(衔级为警员)。

警务监督

瑞典警察机构集约高效、政务公开、透明度极高,警务前移,主要警力配置于执法一线;警察工作轻考核、重实效。此外,警察系统有着完备的社会福利和养老金制度,广大警员在这个不慌不忙、闲适自然的国度有足够的钱财体面地生活。同时,瑞典政府的监督体系也相当完善,社会诚信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是警方防范腐败和不端行为发生的重要基础。

警务工作多年来一直是瑞典社会关注的焦点。瑞典政府设有若干具有处罚和监督功能的机构以保证各部门的行为符合法规要求。根据瑞典刑法,职业不端行为中的重大案件要接受“滥用职权”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六年监禁。较轻或过失行为会受到“警告”、“扣除工资”或“开除”等惩戒。瑞典警察当局通常接受下列几个外部机构的监督。

大法官:代表政府提供一个综合监督功能,确保行政人员遵守法规和条例。

安全与完整性保护委员会:监督秘密监视技术的使用、调查虚假身份和其他相关行为以及有关情报的搜集整理。

数据保护局:监督特定人员个人资料的整理和使用。

国家审计署:负责审计警方工作的效能。

国会监察专员:代表国会监督警方遵守法律和其他章程,特别是滥用职权的问题。

工作環境局:监管工作环境及其存在的问题。

此外,警察总部自身还设有独立单位“特别调查处”,专门负责警察系统内部的审查和控制,主要是调查警务人员(含文职人员)的犯罪行为,以及对检察官、法官和警校学员的投诉。调查处负责人由政府任命,并提供单独的活动经费。该处官员与对总检察长负责的检察官密切合作,专门开展重点调查工作,并决定案件的立案与审查。该处也有义务为其他监督机构提供支持。2013年,有关部门共接到6212个不端行为的投诉,其中,大部分投诉涉及滥用职权。不过,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中71%的投诉不启动调查程序。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