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知识连载》之十一
“天网恢恢”洗钱分子终尝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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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洗钱案
家族“漂白”黑钱
2008年3月至5月,杨A等人从缅甸购买毒品“麻古”、“海洛因 先后以运输水果、大蒜为掩护,将19公斤毒品运至重庆和四川贩卖。杨A妹夫陈某、妹妹杨B在明知杨A贩毒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本人及子女账户,采用汇款等方式协助其转移隐藏贩毒所得资金140万元。其洗钱手法主要包括:陈某在某商业银行新开一账户并帮助杨A转移45万元毒资后,立即将该账户销户;陈某夫妇多次用其子的账户帮助转移毒资;杨B将毒资以本人名义借给他人,避免在杨A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缴。陈某、杨B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于2009年3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人民币。毒贩杨A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洗钱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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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到某银行新开一账户,当日接收毒资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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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将毒资转移后,立即将该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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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杨B夫妇多次利用其子账户共转移毒资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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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公安机关追缴毒资,杨B以本人名义将毒资借给他人。
警示
洗钱助长毒品泛滥,对社会和家庭造成极大损害。不参与、不协助洗钱,发现洗钱及时举报,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预防洗钱 维护金融安全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
人民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
中银财险宜宾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险宜宾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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